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禁止事项负面清单要求境外聘用外国人做什么?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一、办学条件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培训。
2.严禁利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3.未经批准,严禁变更培训地址和地点。
4.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5.严禁与中小学联合办学。
第二,培训时间
6.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纪律培训。
7.不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
8.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第三,培养目标
9.不允许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在线培训。
10.禁止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培训(含外语)。
第四,教师的聘用
11.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或高薪学校教师。
12.严禁在国外雇佣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
13.严禁违反规定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培训。
动词 (verb的缩写)培训内容
14.不得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养班次必须与招收学生的成绩相匹配。
15.不得超过本县(区)同期中小学的进度。
16.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17.禁止超标准进行高级培训。
18.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
19.严禁组织和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等级考试、竞赛和排名。
20.严禁提供海外教育课程。
21.严禁以游学、调研、夏令营、思维素养、中华文化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22.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校老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六、培训费
23.不要收取超过3个月的一次性费用。
24.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5.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26.培训费不得以培训贷款方式支付。
27.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支付校外培训费。
28.发票内容不得与实际培训不符。
29.不得以主办单位或其他方的名义出具收付凭证。
30.收据和其他“白条”不得用来代替付款收据。
31.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购票。
七。基金管理
32 .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33.严禁大写操作。
34.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
35.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或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培训机构。
八、广告
36.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37.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38.公共场所不得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九。其他要求
39.不得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学生接受训练。
40.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41.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对学生思维能力有惰性、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式。
42.严禁侮辱和体罚学生。
43.严禁异地组织培训,在居民楼、宾馆、咖啡馆等场所开展学科“一对一”、“一对多”培训。
44.严禁通过“直播、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纪律训练。
45.严禁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在线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纪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