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培训协议的规定
1.《企业劳动合同法》对培训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岗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就业的一种形式,也是企业就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从培训的第一天起,我们就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本人注:一般入职培训不包括在内)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签订劳动合同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金?
1.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的体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明确合理约定的,企业违法或违约时,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并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同时,实际赔偿损失金额超过约定的,劳动者也可以请求增加赔偿金额。
但是,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可能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法定违约金。既然支持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判给发包人合同违约金。
2.违约金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仲裁、诉讼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前的工资损失。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先例。
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中,为了减少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并可以约定违约金。单位为了保守商业秘密,可以与员工签订业务限制条款,也可以约定违约金。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发生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