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培训费管理办法

体育培训费的管理办法如下:

《办法》还提出,各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优质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体教结合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体育特点,合理有序开展学校体育课余服务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提供课外体育训练服务,积极推动兼职工资政策的落实。

《办法》还对公众关注的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落实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指定银行开立体育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启动资金和风险保证金应当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费必须使用专用监管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账户收取培训费。

体育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周期应与培训进度相协调,一次性收费(包括充值、副卡等形式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淘汰”的收费模式;对未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款。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因培训机构违约造成的,培训机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