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2065 438+00-2065 438+02组织全省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
为有效保障幼儿园教师培训的顺利开展,省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教师培训。其中,365438+万元专项资助省级骨干培训和培训师培训,90万元专项资助县级幼儿园教师资格培训。
幼儿园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当年培训情况结算省级补助资金,并根据培训计划拨付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培训补贴资金下达到市县;省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含园长培训、培训师培训)经费直接到达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当实际支出少于预计数时,省财政按实际结算补贴资金;实际支出大于预计数额的,补贴资金按预计数额结算。
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含园长培训和培训师培训)补贴资金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批准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头雁工程”省级培训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2008〕354号)执行,并按实际培训人数结算补贴资金。
幼儿园教师资格培训省级补助,按照每人320元的标准,对一、二类地区分别给予70%和50%的补助,并按照教师资格培训后实际培训人数结算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方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教师培训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