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兽医资格证书颁发。

本文将介绍丹东市执业兽医资格证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7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应用条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资格标准的,应当取得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

搬运材料

考生通过当年合格线的考试成绩。

处理过程

通过国家兽医资格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到自选的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证书。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65438+凌晨0: 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搬运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