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调解员
根据人民调解法,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
《中国人民* * *与中国民意测验解决方案》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
扩展数据: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8月28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妨碍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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