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
依法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归档;依法开展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依法审理一、二审管辖权异议案件,办理基层法院管辖权争议案件,审理不予受理的一、二审案件;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负责司法救助和信访工作;我院各类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备案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不动产及相关合同等一、二审纠纷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一审知识产权及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办理相关保全工作;审理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处理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业审判。
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项。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项。
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项。
行政法庭
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的行政审判事项。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办理其他有关国家赔偿事项。
审判监督法庭
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本院病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审判监督的其他相关事宜。
执行委员会
领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处理其他相关执行事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本院和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指挥和协调;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看守法庭、值班法庭,看守、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传票、传唤和拘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判决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的;执行死刑;管理司法警察的武器和其他装备;开展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行政设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车辆、服装等专用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监督和指导诉讼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院机关的经费、固定资产、司法行政和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处理我院对外接待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司法行政设备事宜。
司法鉴定办公室
负责本院司法鉴定及相关技术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协助法官审查、鉴定相关证据;负责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的鉴定和委托鉴定;开展全市法院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和技术交流;办理司法鉴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干部人事办公室
协助地方党委检查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办理我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干部人事、出国政审等工作。我院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全市法院法官警衔、法警警衔和技术职称的管理和聘用,人员调配的审核和法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统计;负责党组决定的其他干部人事管理事项;办理本院评委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宜;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事务;负责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安排和决策的监督;负责NPC代表、CPPCC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NPC代表、CPPCC委员的建议;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其他文稿;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文秘、机要、机要、档案、值班室、办公自动化和医院档案汇编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实验室
处理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工作;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书和报告;负责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研究和收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研究工作;管理图书资料,承担《杭州审判》的编辑出版工作;处理其他相关的司法和研究事务。
教育和培训司
负责我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法院;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制定本院和全市法院的教育培训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负责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法官协会的工作;处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