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5辽宁葫芦岛中考实施意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和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方便考生选择普通高中教育为抓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考区填报志愿、招生录取。报考中等师范学校和中专的考生,也可以报普通高中。

第二,考区的划分和入学考试的责任划分

(一)全市划分为四个招生考区,即市级普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含东戴河新区)、建昌考区。市政府直属普通考区分为:连山考区(含杨家杖子开发区)、龙岗考区(含学院附中、觉华道联合学校)、南票考区。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市普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含东戴河新区)、建昌考区的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兴城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建昌县教育局负责。中考工作的报名、考试、评卷、成绩发布和志愿填报由市招办按照《葫芦岛市中考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各考区招生考试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中考工作方案》,在市招办的统一组织下,组织本考区的考试工作。招聘部门要认真审查作风和纪律。自2015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行电子监控,全程录音。考试结束后,进行视频回放审核,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2015将采用网上阅卷,全市统一,确保中考的公平公正。

(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知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加试的统一期末考试,最终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统一发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班级类型。

1.各地区要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201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4980学生。兴城考区2650人,其中兴城高级中学1.250人(含30名在飞学生),兴城第二高级中学1.200人,兴城第三高级中学200人。绥中考区在校生3680人,其中绥中一中1.384人,绥中李圩高级中学1.270人,绥中李圩实验中学666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360人。建昌考区在校生3100人,其中建昌县高级中学在校生1100人,建昌县岭东高级中学在校生1000人,建昌县第三高级中学在校生1000人。市统考区普通高中5550人。

2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通过各级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的公办生和择校生比例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以下另发),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普通高中学生”的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禁止跨考招生,禁止超计划招生,禁止招收随班就读、自费学生。

兴城高级中学可举办飞行学员早期培训班,面向全省招收30名学员(经省教育厅批准)。早期飞行学员的报名、体检、体能测试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兴城市高级中学实施。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入学考试前完成体检和体能测试。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请于6月15前报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作为早期飞行学员录取,单独注册和授课。

建昌县是全市民族语言教育实验基地。普通高中国家语文教育实验班继续设在建昌县高级中学,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建昌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3.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内涵发展。2015葫芦岛市实验高级中学在全市招收体乐美专业学生80人,其中体育(含棒球)专业学生40人,音乐专业学生10人,艺术专业学生30人,葫芦岛市第八高级中学在全市招收毽球运动特长生20人。

4.普通高中班级规模标准为45人,班级规模不得超过50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逐步推行小班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合理安排座位,严禁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安排学生座位。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好坏)班、实验班、超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相关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5.普通高中不允许招收复读生,全日制高三复读班不允许。

(2)报名。

1.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中考工作方案》组织考生到各考区招办报名,其中市直总考区报名由三个分考区招办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电子学籍,葫芦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中小学毕业生。高二生物、地理、体育健康知识统一毕业考试结束后,外省转入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户籍。享受加(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由学校提供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军官证、父母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

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核考生的现(往届)生信息、学籍(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国家个人识别码)和录取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报名信息、学籍信息、户籍信息应严格一致,并按《葫芦岛市中考工作方案》在学校张榜公布(往届)考生名单,报送招考部门。市招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本市加(减)录取政策考生上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

市招办报名后,将市直统考区和兴城、绥中、建昌考区考生报名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审核,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结果提供给各考区招考部门,作为考试报名资格确认的必要条件。

全市葫芦岛市实验中学、葫芦岛八中毽球运动特长生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其中,兴城、绥中、建昌县考生需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报名。报名时间与学业考试科目相同。

2.普通中考报名费每生35元。连山、龙岗、南票三区招考部门负责初中报名费用的收取,费用收取后上缴市招考办。兴城、绥中、建昌收费方式自行确定。费用收取后,由县(市)招办上交市招办。

高二生物、地理、体育健康知识统一期末考试报名费每生10元。连山、龙岗、南票教育局、杨家杖子教育办公室负责收取所属初中的报名费。收费后交市教育局,学院附中、觉华道联合学校的报名费直接交市教育局。兴城、绥中、建昌考区收费办法自行确定,收取后向考区教育局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胡发[2007]17号)执行。

(3)入学考试。

考生须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学业考试的时间和科目。

6月28日上午8:30-11:00中文(中文)

13: 30—16: 00下午(物理、化学)

6月29日上午8:30-10:30am数学。

13:30pm-15:10英语

16: 00 —— 17: 40文综(思想品德、历史)

6月30日上午8:30-10:30am蒙古语。

2015中考总分830分。其中:语文(汉蒙)150,数学150,英语120,理科200(物理120,化学80),文学100(思想品德50)

2.检查分数并发布结果。

2015普通中考有关事宜,由市招生办按照《葫芦岛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级中学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八中毽球运动特长生的考生,除与其他考生在各自考区参加全市普通高中各科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体音美专业技能和知识考试。体音美专业技能和知识测试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前完成,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专业技能和体、音、美知识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于6月15前将特殊考生报名信息和测试结果报市教育局。第5550名从高分到低分的所有考生最终总成绩降低50分作为体音美专业学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生人数不足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减少。兴城、绥中、建昌三县考生中考成绩由当地招考部门提供(加盖教育局公章)。

考生凭准考证查询成绩。中考学习成绩信息公布三日内,考生到毕业学校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组织人员按程序进行核实,并通知考生本人更正分数和学校考生分数。考生会去毕业学校了解成绩。市招办按招生考区发放一份表格。

3.体育加试,二年级生物、地理、体质健康知识统一毕业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2015年体育中考按照《葫芦岛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沪教发[2065 438+065 438+0]10号)进行。

2015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体育卫生知识统一期末考试按照《关于组织2014初中学生生物、地理、体育卫生知识统一期末考试的通知》和《关于组织2015初中学生生物、地理、体育卫生知识统一期末考试的通知》执行。2014年未参加当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体育卫生知识统一期末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参加2015年全市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体育卫生知识统一期末考试,否则成绩为零。

初二生物、地理、体育健康知识统考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考区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考生不转出,中考回原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如果确实需要在考区之间调剂,中考需要在调剂到考区的第二年重新参加生物、地理、体育健康知识统一毕业考试。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葫芦岛市2015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执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2015全市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各科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5分,合格4分,不合格0分。其中初试不合格者,补考合格后加3分。

(四)志愿设置和招生依据。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两批设置,考生选择学校填报招生考区(市统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建昌考区)。第一批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在考区招生学校范围内选择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是普通高中,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招生考区(市统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建昌考区)。

2.市教育局负责招收葫芦岛市实验高级中学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市第八高级中学毽球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见《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葫芦岛市实验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八高级中学体音美特长生专业测试标准及录取办法的通知》。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级中学体乐美特长生、葫芦岛市第八高级中学毽球特长生的考生,以“葫芦岛市实验高级中学特长生”或“第八高级中学特长生”为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在普通高中批次之前优先录取。

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市招办提供的学业考试成绩、初中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知识统一期末考试50%的考试成绩、理化实验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4.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统字〔2005〕43号)要求,各初中要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

(5)志愿填报。

各招办根据《葫芦岛市中考工作方案》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完成后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按招生考区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

各初中要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

(6)定位和原则。

1.根据省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的95%分配给初中。

每所初中的定向基数由以下两部分组成:报考普通高中的有效生源数(包括不报考普通高中的师范类、中专类考生);各初中去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

纳入定向指标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每科不能为0;

(2)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成绩不能为0;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成绩不能为0;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存在违纪行为。

市招办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前,按考区向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教育局上报考生人数、考生信息和考试成绩,用于确定定向有效基数。

各招生考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报考普通高中的有效考生人数、上一年度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人数和分配给其所在初中的定向指标数(含奖励定向指标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被学籍所在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为学生:

(1)高二生物、地理、体育卫生知识统考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体育健康知识统一毕业考试后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再从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初二生物、地理、体育卫生知识统考合格,本省身份证号登记在本市的考生,除父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政府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外,转入我市。

(7)加分降分录取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将获得10分;烈士子女入学可得20分。就读公办学校的,免收学杂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帮扶政策。

2.根据《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65 438+00]142号),享受优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按以下规定给予优待:

报考普通高中的烈士子女,应根据本人意愿,保送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至四年级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以10分录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荣立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招生时按5分录取。

3.根据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以下规定给予优待:

在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个及以上海岛,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在此类地区、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军人、烈士子女,在招生时减20分。

作战部队的子女、驻扎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生育子女后在此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降低10分。

根据《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批复》(发〔2003〕48号)要求,驻胡部队其他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中考总成绩提高5分。

享受中考优惠录取的军人(含武警)子女,由军人(含武警)所在师级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并出具证明。

享受全市加(减)分录取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只享受一次加(减)分录取政策。

(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以2015辽宁省中小学招生意见为准)。

(八)录取和报名。

1.各招办在中考志愿填报完成后,将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的总体信息分别提供给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三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和兴城、绥中、建昌县教育局分别负责考区招生工作,录取结束后向考区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并列,则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业考试总成绩仍为并列,则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仍并列的,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语文和数学总成绩仍然并列,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定向到初中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未满时,剩余名额择优录取本招生考区未定向的考生。

4.往届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减去30分后依次录取。往届学生按新生报考。一经查实,该考生将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给予该考生所在学校取消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于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该校其他考生不予补录。同时,核减下一年度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生1指标。

5.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顺利报到,各普通高中要在7月30日前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名期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在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生。需要补录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提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补录。普通高中新生报名见《葫芦岛市普通高中学生报名通知》2015。

6.为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9)其他。

各县(市)教育局(办)要按照《关于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入学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通字[2065 438+03]35号)要求,于3月25日前将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报送市教育局,以便全面掌握三年后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情况。

四、普通考区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葫芦岛市某高中,在校生1000人;

葫芦岛二中,在校生1000人;

葫芦岛市实验高级中学,700人(其中体音美特长生80人);

葫芦岛第六高级中学,700名学生;

葫芦岛七中,400名学生;

葫芦岛八中,在校学生400人(其中毽球运动特长生20人);

葫芦岛九中,400名学生;

葫芦岛市连山区世纪高中,650人;

葫芦岛市第五高级中学有300名学生。

市统考区招生计划共计5550人。

(2)招生范围。

连山区(含南票区初中)、龙岗区、杨家杖子开发区、觉华道联合学校所属初中、大专的考生,可报考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中和市第五高级中学中的任意一所。南票区初中的考生,除市第一高中和市第二高中外,只能报考市第九高中。

(3)自愿设置和填报。

考生志愿在第一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第二批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可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中、市二中)1,第二批志愿可填报三所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中、市七中、市八中、市九中、连山世纪高中、市五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八中特长生)为平行志愿。其中,南票区初中的考生只能报考第二批志愿中的1志愿。

(4)录取。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局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市五中的学生入学。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分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两个批次。

2.2015市第一高级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公费生招聘采取“择优录取”和“定向”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定向比例为95%。先录取“优秀生”,再根据各初中定向名额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与市二高定向分数线划分:市一高按市直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市一高招生计划中最后一名考生的最终总成绩基础上,降低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市二中将按市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市一中、市二中招生计划之和为基数的最后一名考生最终总成绩降低30分至定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3.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中和市第五高级中学的录取遵循“分数优先、服从意志、一次录取”的原则。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直属普通考区,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550名考生最终总成绩为基础,再降10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所有考生最终总成绩。

4.在全市某高中定向招生总人数中列出30个指标,用于奖励职校报名人数较多的初中。上一年度全市职业学校录取的初中数量和已建立的隶属关系由多到少排列,排名前30名的初中每所学校奖励一个定向指标。

5.为提高设在岛上的学校办学质量,在市一中定向生总数中单独列出1定向指标,支持觉华岛联合学校办学。在市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总数中单独列出3个定向指标,支持觉华岛联合学校办学。

(5)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统考区初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各校审核盖章,按报名序号顺序排列,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兴城、绥中、建昌试验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全市各初中要广泛、详细宣传《实施意见》,确保每一位考生及其家长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设立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的“政策告知表”,并存档备查。因未告知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考前对学校政策信息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市招办要在报名前向全市考生发函,告知参加全市中考的考生和家长,宣传考试须知和考试纪律。市招办应与考生签订《诚信测试书》。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不得违规宣传,不得在中考前招生或录取。严禁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等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因非法宣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与省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省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