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要当地单位盖章才能通过现场审核吗?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批,改为注册建筑师,并设立过渡期”。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设立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承担。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考部分科目: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可以不参加建设管理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可以免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在进入考试前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相关说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的时间总和,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结束。
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事部发〔2005〕9号)的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