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精神研究会是事业单位吗?

延安精神研究会是事业单位吗?

延安精神研究会是由陕西省委主任、延安时期历史见证者、老红军、老八路军、老陕北学院校友会和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河北、甘肃等省市的延安精神研究会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它是党和政府联系延安时期广大历史见证者和从事延安精神研究的专家学者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宣传延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组织或机构形式的法人实体。一般情况下,国家会给这些事业单位财政补贴,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独立的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综上所述,延安精神研究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由中共陕西省委主管,与延安时期的老干部和专家学者有着广泛的联系。其主要任务是弘扬延安精神,开展相关研究和宣传活动。因此,可以说延安精神研究会是一个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营利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延安精神研究会符合非营利法人的特征,因此可以认定为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