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预算法修改了多少年?
修订于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法律。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1,并实施。
经过四次审议,NPC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该决议于2006年8月315日生效。至此,预算法终于时隔20年首次修改。
最新版本根据2018年2月29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性质
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是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地方各级财政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系是财务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被称为狭义的财务管理体系。其实质是解决中央与省(市、自治区,下同)级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预算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的划分问题。即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在预算资金分配上的关系和预算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
从上面可以看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2018年修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和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文章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预算和下一级汇总预算组成;如果只有下一级预算,则下一级总预算是指下一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是指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