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立监督意识,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管主体,要肩负起监管的责任;第二,作为被监督主体,要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一是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
引导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立场、党性和理想信念;二是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要求领导干部牢记“一个宗旨”,坚持“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关怀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监督是障碍”的思想。三是加强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守法观念;四是要开展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强化自律作用,教育领导干部积极做参与监督、遵守党的纪律的表率;五是以大案要案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严格自律的紧迫感。
二是教育引导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一是要教育引导监督者不断转变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高度负责,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错误思想,摒弃党员中干部怕打击报复、干部监督党员怕失票、同级监督怕伤和气的错误思想,做到无私无畏,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二是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知道失去监督权必然导致腐败,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了解时事”、“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运行。
二、坚持整体监督,突出重点环节,确保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坚持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环节,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
一是在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要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决策民主化,有效监督重大问题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务控制权等重要权利的运行。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内部干部的使用、调配、选拔和任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时,要完善财务审批监管制度,不断加大财务监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第二,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的权力。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形成制衡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政治行为;第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是坚持八小时内监督和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可以设立八小时外干部生活举报热线,在进行民主测评、座谈、个别谈话时增加八小时外的绩效内容;或者对一些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定期的家访,了解他们的家庭观念、夫妻关系、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特征、心理素质等,观察他们的生活状况、环境及其变化。拓展监管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监管。
三是坚持把查办大案要案与治理违纪案件结合起来,既注重查办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戒小错、警钟长鸣。
四是在进行一般性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营、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行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要确定监督重点,加强对敏感人和事的监督,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对象、部位和时段,可以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处理措施,防止越权、侵权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第五,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现严格监督,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做到未雨绸缪,提前打招呼、提前提醒,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晋升和家庭婚礼、乔迁新居、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确保事前监管到位。
三、完善监督制度,强化执行,提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效、有效的重要保证。
一是强化监督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述职廉政、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现行有效的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当等不良行为。一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全面及时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全过程,确定重点审计对象,改进审计方法和操作程序,坚持离任审计与任前、中期审计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紧密挂钩,作为选拔使用和管理教育干部的客观依据;二是要畅通干部监督的信息渠道,坚持并全面落实我单位在干部任免中实行多年的考察预告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继续落实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形成协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三是继续推行诫勉谈话制度和任前谈话制度,进一步拓宽谈话范围,把握谈话主要方向,注重谈话技巧,确保谈话质量和效果;四是继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监督员向被监督对象述职述廉制度,不断扩大述职述廉范围;五要坚持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等有效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
二是规范和完善现行制度,建立、完善和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从政的行为和工作程序。任何系统都有时间限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修订完善,使之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比如,领导干部定期述职制度、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宣誓制度、领导干部考察、推荐、任免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都需要不断完善。一是要增强现有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管制度和办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的严密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管和动态监管相结合,将监管关口前移,注重事前、事中的动态预防性监管。适用于定性和定量分解的监督体系和方法,可采用定量分析和评价;二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如果要制定相应的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不仅要规定不能做什么,还要规定如何预防,如何知道,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和手段,违反者如何处理。同时,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领导干部填写的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以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全过程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在抓好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的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问责制、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干部任前监督制、巡视结果联合审查制、领导干部相互监督问责制、干部交流制、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评价制,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改进和加强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方法。比如,制定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促进领导干部的升降,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将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和岗位责任考核相结合,扩大评议范围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创新形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新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干部开展反腐倡廉知识培训和反腐倡廉谈话;进一步加大推进权利公开的力度,大力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行政事务公开,并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和问责制度。在领导班子中,领导干部出现严重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党政领导和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对不报信息、遇紧急情况拖延不报、瞒报信息、重信息轻报告的,要严肃处理。推行新领导干部任职前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
第三,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完善立法的关系,依法监管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根据当前监管工作的权力构成、运行和现实需要,加强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加快监管工作法制化进程。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 * *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引咎辞职制度。
四是抓好各类专项检查,方式多样,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分步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第四,完善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整合资源。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做好监管工作,必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CPPCC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组织监督与其他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监督网络,加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努力形成合力,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避免监督工作中出现重叠、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在监督机构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各司其职;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发扬党内民主为基本条件,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基本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督体系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二是把党内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宽渠道,做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注重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做到“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始终运行。三是要有效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建立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并充分发挥各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经常交流信息,共同研究问题,全面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一是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改变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隶属于党委和机关的现状,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扩大其权限,从而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二是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监督主体的地位和责任,努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使对干部的监督深入有力,监督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加强群众监督,扩大群众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参与。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用权的多渠道监督。一是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普通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身边的人熟悉干部监督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内容,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民举报监督机制,利用人民来信来访、新闻媒体公开曝光、NPC代表和CPPCC委员视察等力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设立群众举报专线、群众举报中心和信访接访提醒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定期向群众(下属)汇报制度、群众(下属)建议更换领导干部制度、群众(下属)质询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健全群众(下属)评价领导干部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第四,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为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露缺点,突出丑恶,达到“一人揭露,一人警示”的社会效果。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效能,保证权力运行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原则的顺利实施。
五、严惩不贷,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威力。
受到惩罚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把严惩作为推动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倾家荡产,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要通过警示等形式提醒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