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法律分析:1。临时用电由项目工程师独立设计,并定期检测临时用电项目。电工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

2.施工现场的配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布置。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开接地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必须满足三级配电和二级保护的要求。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箱”的要求,线路标志要清晰,引线要整齐,每个电箱要有门和锁,满足防雨防潮的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配电室必须符合“四防一通”要求,确保防火、防潮、防水、防动物、通风良好。房间内应配备绝缘设备、配套的电气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等安全用具。

5、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6.建立技术交底制度,由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书面材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有: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运行参数等。

8、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记录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9、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10,建立巡视检查考核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应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

11.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将临时用电工程各部分的运行、监控、维护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1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任何人上岗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危险性的下列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检查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工程。

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开挖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