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2007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条件?
1,大专毕业,初中小学幼儿园见习1年后考试合格。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合格教师,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毕业,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
2.大专毕业,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并经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并经考核合格。
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教龄2年以上。
2.取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一个必须是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资格,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毕业,取得二级教师资格,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专毕业,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扩展信息1。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承担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有资格当老师。
二、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申请延期1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的,自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格、成果,p7J盗用他人成果)者,自认定之日起顺延三年。
3、受到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自解除处分之日起顺延4年;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自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
参考资料:
赤水一中-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