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告诉我环保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包括哪些排污单位?依据在哪里?谢谢你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颁布日期:20050919实施日期:20051101国家环保总局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第三章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处罚

第五章附则

经2005年7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9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源监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安装在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测和监控污染物排放的仪器仪表,如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是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保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相连,对重点污染源进行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应当作为环保部门实施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顾全大局、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并制定工作方案。

第六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实自动监测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拆除、闲置、关闭、非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下列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

(二)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和监测,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提出意见。

第八条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验证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测机构维护和管理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有权举报闲置、拆除、破坏、擅自更改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

第二章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第十条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和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和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是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的产品;

(2)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国家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排污口应当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4)根据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比对监测应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由排污单位筹集,环保部门可以给予补贴;监控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环保部门编制和申请。

第三章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3)定期比较和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和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修复并向环境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通过人工监测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营维护的,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环境监测机构批准。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接到排污单位报告之日起7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批准的,视为同意。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安装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元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主体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故意非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或者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二)非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或者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或者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测系统,造成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重新安装,并处65438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污染源在线监控,何去何从?

作者:雨人22_22投稿日期:2006-11-29 10:01:00。

作者:林轩雄(写于2003年)

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Xi交大田常软件有限公司牵头,众多仪器厂商积极参与的污染源在线监测,大致经历了起步(1999)、快速发展(2000)、失控(2001-2002)、混乱(2003)四个阶段。目前,污染源在线监测,何去何从?一个严峻的问题摆在了业内每个人面前。

污染源在线监测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沉淀了产业,托起了事业,但是这个事业现在已经到了艰难的阶段。多少激情,多少努力,换来如此惨烈的结局,真的逼得我们去分析,去思考,去总结经验教训,去问路在何方,想知道明天怎么走,中国的环境监测什么时候能形成板块,为中国的环境治理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这是业界担忧的问题。

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现状至少说明了三点:(1)污染源在线监控是一件非常难做的事情;(2)虽然有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总体规划,但全国范围内对如何做还没有形成共识,或者行政维护的“* * *知识”长期未能支撑,环境监测事业缺乏凝聚力;(3)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撕扯严肃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实践。

1.对历史的简要回顾

1999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初级阶段。为适应环境管理的需要,国家环保总局从建设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形成全国环境监测权威数据的宏观层面,开展了污染源在线监测大行动。经过小试、扩试等严肃的科研环节,经过考察评估,选定Xi交大田常软件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引领污染源在线监测走向集中分布的金字塔,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引领者和推动者陆新元主任提出了两个基本点:(1)软件统一,以环境监测数据的标准化和统一性维护国家环境监测数据的权威性;(2)系统开放,下级文书放开,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统收统放,软件应用行政化,强调为管理服务,放开低端仪器,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当时的格局是交大主任得其名,低端仪器厂商得其实,* * *努力做环境监测(其实这几年环境监测的付出远远大于收获,下游厂商也不例外,交大主任付出更多)。这个指导原则到现在为止是完全正确的。可以说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断言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赢家一定会遵循这个原则。陆新元主任谆谆告诫当时的交大田主任:在线监测绝非易事,没有8-10年的努力很难成功,要充分估计其中的困难和曲折。实践证明,这种说法是对的。根据税务总局的部署,第一步是对占污染负荷65%的18000家国控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控,第二步是对占污染负荷80%的23万家省控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控。两步如期完成,我国环境监测(污染源部分)体系初步建成。应该说,污染源在线监测在初期是有计划、有步骤的,以行政手段强调建设思路,但对实施的技术难度没有充分估计,行政驱动也没有形成环境监测急需的基于趋同认知的凝聚力,自然要付出代价。

2000年是污染源在线监测蓬勃发展的时期。总局号召,全国响应。下游的仪器厂商以为环境监测的春天到了,懂的和熟悉的都进入了环保领域,以为可以快速挖到一桶金,不考虑技术难度和实现的复杂程度,都和交大的软件对接了。无论安装条件如何,露天、雨中、大型电机旁、强磁场下,在线仪表随处可见。下游仪器厂商实力雄厚,交大也很美,但实际上埋下了痛苦的伏笔。几年过去了,我们还在默默咽下这杯苦酒。下游厂商遭殃,交大更苦(有些地方甚至成了替罪羊)。污染源在线监控是一个系统(三级系统,如图1),以下端仪器为基础,中间传输为桥梁,上端软件为窗口。虽然焦大·田常占据了系统的两端(软件和适配器),但是仪器才是大头,系统的价值就是一个葫芦(图2)。在整个销售结构中,焦大田常的产品只占10%,而且是较低端的仪器。

2001-2002年是一个发散的一年,也是制度的痛苦一年。系统问题,运行不稳定,上线率低。一股暗流发源于南方,遍及全国。对制度的否定,对制度建设模式的责难,一时如汹涌的洪流,席卷全国。系统失控,国家局系统不行了,交大负责人死了。很多地方都是从零开始,从头再来。乱世出英雄。虽然有些厂家露出了真面目,但却让环保局和企业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一两年过去了,我们不禁感叹:这个国家是多么的迷人,它吸引了无数的英雄来竞争。在此期间,交大田校长做了什么?交通大学田校长在自己默默做着环境监测工作的根据地,反思、总结、解决环境监测的技术难题。当然,交通大学田校长对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中的问题负有责任,但另一方面,这也表明了市场的浮躁和行业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实践的不宽容。

2003年是迷茫的一年,如何在线监控污染源再次摆在人们面前。人不知道怎么做,但是可以做。很多公司退出环保,倒下了。环保局觉得在线监测难做,厂家觉得挣钱难,多理解少指责。交通大学田主任抓环保,继续做好环境在线监测,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提出了环境信息化哑铃模式。六年来,交通大学田校长一步一个脚印,艰难地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四年时间,她调研了14个城市,走访了140多位收费专家,推出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为实现三表合一奠定了基础,得到了院士和软件专家的高度评价和40多位环保局长的肯定。

这一年,交大掌门人任天终于明白了环境监测,认识到了行业的陷阱,审时度势,“北进”,开辟了新的方向,决心把握战略重点,抓住环保给中国带来的第五次历史性机遇。

2.不成功原因分析

今天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不能说是彻底的失败,但至少可以说是不成功的,或者说是有故障的。那么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测位置在企业与外界的结合点(面),即排放口(图3),涉及环保局和企业,监测企业,为环保局服务是目的,企业没有积极性。深入企业的过程环境监控(图4)是为企业服务的,但不是一般企业能做到的。

排放口周边污染源在线监控不成功是因为:(1)由于企业不需要考虑环境成本,目前企业的环保意识使得他们不愿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认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就是花钱买手铐;(2)在线监测技术不完全过关,尤其是仪器质量上的问题让企业更有借口不安装,甚至出现人为破坏的现象;(3)建设机制有问题,在线监测设备缺乏运行管理机制(即使质量完全过关,也要有运行管理)。这三个原因交织在一起,导致污染源在线监控的难度和难度很大,做得好的很少,尤其是有规模的。

3.路在何方?

从不成功的原因分析可知,影响污染源在线监测成功的关键因素有三个。第一个因素是企业的环保意识。不言而喻,企业意识到环保需要很长的时间,需要很长的过程,除非通过立法,否则无法缩短。所以指望污染源在线监测市场快速起来是不现实的,打价格战试图赢得市场份额也是不明智的,所以只能从另外两个方面入手:(1)改进技术使系统功能齐全,质量可靠;(2)建立运行管理组织,定期维护和管理系统。这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可行途径。从事在线监测的厂家要努力提高技术和质量,环保局要督促运行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此外,要督促一批独立于仪器厂商、具备系统集成能力的集成公司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

经过几年的探索,一系列的教训让业界达成了一定的认识:在线监测在技术上有难度,实施起来也有难度。交大的掌门人张天现在终于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中国做了四个根据地(样板)。目前正在投入巨额R&D资金做两件事:(1)开发一个高可靠、多功能的现场监控平台(图5);(2)研究开发上层信息共享平台(图5)。基于这些年的经验教训和对环境监测的深刻理解而进行的研发,将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也必将产生全新的成果。

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路在何方?路在你脚下。

有很多单位。这些是基础。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