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商业环境

优化商业环境:

第一条为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制度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引言。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减少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保护和信息报告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大力加强相关执法,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