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卫生职称#简介从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7[201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提交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一)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16〕25号)进行,初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初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试行)》进行。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可选择申报省级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有制单位按医疗机构发证机关界定,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可申报评定初级卫生计生高级职称。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自2017起取消。

(二)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河南省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任职6年以上的人员, 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 考核合格者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人社厅备案。考核办法由省、市、省直管县(市)制定。

(三)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要求,简化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程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省职改办进行抽查和监督。

按职称划分,“绿色通道”条件下参加评审的人员、受评审人员委托的人员、中央单位驻豫人员、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正常申报、转岗评审、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仍需参加评审。

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资格等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和资格审查部门承担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故意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2005〕4号)打印一式三份。省级卫生专业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按正高和副高分别打印。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经办机构)等申报初级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另行汇总。人事代理的单位名称应标明人事代理人姓名,格式为:当前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

2.利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与论文评审总结内容相同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赛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书及免试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审批表原件。医疗、护理类专科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4、委托我省代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其他省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定。

(二)提交高评价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表格样本见豫职改办[197]65438号文件附件1)一式三份(此表为存档材料,不可复印)。评估表第1页,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应粘贴在“照片”栏内,单位和个人电话应详细填写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县(市、区)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申报初级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需在评审表封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栏注明,如“初级副主任医师”。人事代理人所在单位名称应标明人事代理人姓名,填写格式为:当前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人)。

2、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两份,1份提交高评部,1份提交本单位留存。

3、单位审核时,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标准录入,打印《评审总结》一式50份,统一用A3纸。还需要申报申报信息的电子文本。

4.学历证书原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位,不再限制取得的时间。毕业证遗失的,由单位出具档案查找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加评审,须提供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往届学历的毕业证。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的护理专业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本科学历的只需提供本科学历证明。在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并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申请基层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原件。报考医学或护理专业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和原执业注册证。

6.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任职五年以上的为最近五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证明。

7.完成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时的有效证明。课时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于人社办[2017]121)规定。

8.申报主任(中)、副主任(中)医师应提交现任职务期间在高等医疗机构(或本专业重点专科)进修学习的证明材料。

9、根据任〔1998〕26号、医〔2009〕22号、办〔2011〕71号的规定,凡属于经常在农村工作,并有城市医生支援派驻农村卫生项目的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生健康证》

10.企业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申请人需在河南工作6个月,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须提交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12.申请人特殊情况的,提交10份个人业务自传,工作单位撰写专题报告(应明确申请人符合哪些条件)。

13,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14.现任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网上搜索的打印页数加盖公章。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目录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如果提供的论文是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版本。

SCI在现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应提供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包括期刊名称、序号、发表时间等信息)、收录证明、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或分部。以上材料为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版本。

15,病历要求。有病床的临床科室医师提供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提供50份用于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定初级卫生计生高级职称的县(区)级单位提供30份,乡镇、社区单位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低于10%。单位随机抽取5份病历,每年至少抽取1份。申请人应按病历号提交病历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体现申请人职级医生的职责,有查房、分析、修改和申请人签名的内容,反映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6,特别报告要求。公共卫生单位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无病床的医学、护理、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提交5份专题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每年至少1篇,每篇2000字以上)。

专项报告应当规范、全面、合规地撰写,并附有与报告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手术或诊疗记录、报表等。,其中放射学专业应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诊断报告和图形报告;检验专业提供检验报告和失控分析报告;麻醉科专业提交术前术后随访单、麻醉记录单等。药学专业提供药学服务(如临床药学专业提供药物剂量监测与合理用药评价、用药规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分析、院内外药物咨询或疑难病历讨论等。)相关材料;护理专业提供查房记录、疑难病历讨论等材料;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种公共卫生专业提交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请人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是本单位或本部门项目或工作的总结。以上附件需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因单位未为申请人设立专门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申请人无法提供病历,须提交专题报告。任期内,因工作原因,病房部分时间不能提供病历的,从能提供病历的年份中随机抽取5份病历,不提供专题报告。以上情况须由单位说明并加盖公章。

18、1份(3000字以上)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

19,发明专利要求。需提供发明人相关专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不含转让),并附上加盖公章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页面。

20.申请人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病历、专题报告、进修证明等业绩材料和证明,截止2017年9月30日。杂志的样稿,论文的录用通知,上岗证等。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各省、市、省直管县、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2017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材料报送安排》(见附件)报送材料,逾期不受理材料。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必须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和工作量要求》。

(2)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刊、论文集等。总结、案例报告、交流报告、论文简短摘要、科普文章等。不被视为评论论文。论文仅限于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有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第一作者使用。

(3)论文应由评审团的专家进行评审。高级职务评审申请2篇,副高级职务评审申请1篇。被评价的论文由申请人决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基层次高职称评审无需纸质鉴定。

(四)《评审总结》的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请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更新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填写新版评审总结。

(5)《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提交单位意见”栏按河南省职改办1997号文件规定填写。

(六)评审费按郑宇[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26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19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60元/篇)。

附件:2017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安排

一、资格审查和材料提交时间

65438+10月25日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骨科医院、中医一、二、三附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和美集团、伊美集团等省直单位。

65438+10月26日省肿瘤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二、三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平煤集团焦煤集团其他省属单位

65438+郑州大学第一、二、三、四、五附属医院其他省属单位10月27日。

65438+10月30日永城市兰考县巩义市新蔡县汝州市济源市

65438+10月31邓州市、长垣县、固始县、鹿邑县、滑县市、鹤壁市

165438+10月1平顶山市焦作市

11.2漯河市安阳市

11.3新乡市商丘市

11.6驻马店市

165438+10月7日南阳市

11.8信阳市濮阳市

11.9三门峡市周口市

165438+10月10洛阳市

165438+10月13开封市许昌市

165438+10月14郑州市

二、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地点

紫荆山宾馆2号楼四楼(地址:郑州经三路与正四街交叉口向西20米)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全省高正、全省副高、基层高正、基层副高、乡镇社区副高需要分别汇总打印资格审查表。

2、根据专业组划分表办理材料交接手续。

3.为确保材料按时提交,请提前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