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扩大老年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存在规模小、层次单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原则,按照“积极发展、形式多样、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建立养老服务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养老服务发展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适应和满足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求。

——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扩大。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培养和输送大批层次齐全的专业人才。

——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创新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改革创新示范专业点,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实施,基本实现职业院校学生可以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力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任务措施

(一)加快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

1.扩大老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发布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护理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点。通过实施单独招生、增加招生计划等方式,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学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职业院校,规范和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2.加快老年本科教育的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积极探索本科层次的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鼓励和引导高校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康复治疗、护理、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保健与营养、老年学、老年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

3.积极发展老年研究生教育。适当增加社会工作等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招收培养社会学、老年学、人口学、康复治疗、家庭发展等学科的研究生,为养老机构和职业院校输送业务骨干和高水平教学科研人员。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全面提高为老年人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教育教学质量。

4.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制定与工业企业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同步的实训指导方案。加强实践教学,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衔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促进训练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训练基地的使用效率。

5.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关键环节进行改革,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6.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在国家规划教材建设等项目中,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遴选开发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鼓励相关机构与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写具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引入企业真实项目和案例,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7.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在高等院校、行业、养老机构和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建立一批养老服务专业师资培训基地。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中,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带头人专项培训,促进教师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培养一批专业水平高、专业性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带头人。

8.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展养老服务业教育合作,通过师生交流、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结合国内养老服务业实际,联合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促进我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9.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为重点,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放大学要发挥办学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信息化学习资源和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学和支持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实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度合作,实行专业相关课程考试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已取得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免试录取。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

11.推进社会养老志愿服务。积极组织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学生到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和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他们从事养老服务的热情。采取学校与城乡社区对口服务的形式,组织学生关心和帮助农村孤寡、空巢、留守老人。

12.鼓励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相关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第四,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做好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2)拓宽投资渠道。

积极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投入渠道,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或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捐赠或其他支持。

(三)制定配套政策

各地教育、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和养老服务业特点,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招生就业、学生奖学金、基地建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优惠政策。

(四)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意见落实的监督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实施过程跟踪、实施督导、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督促指导实施。根据反馈信息和督导评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积极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可、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尊重、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教育部和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