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号建设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
(一)“普通考试”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
5.取得工学或工程经济学博士学位,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二科”申请条件
符合“统考”要求,并于2003年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考《建筑工程经济学》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两科,只参加《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经营与管理》。
1,受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附加专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附加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经考核合格,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经考试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所需学历前后在本工作中所花费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 12 31。全日制学历申请者,未毕业者,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