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1,基层领导缺乏了解和重视,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第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一些地方基层领导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充分,没有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通过喊口号,落实到文件和会议上,重视群防群治工作。二是基层组织弱化。由于集体经济减少,村财收入得不到保障,一些村民小组基本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群防群治组织工作难以落实。第三,资金没有保障。每个村除了行政村有治安保卫主任的报酬补贴外,其他治安调解成员、巡逻队、护村队等费用都无法落实,导致很多群防群治组织形同虚设,不开展实际工作。
2.群防群治队伍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调解、调停等组织选择不当。有的年龄大了,有的文化程度低了,有的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有的在群众中缺乏威信,不敢抓,不敢管。二是村联防队组织力量不足。村联防队成员多为各村组兼职干部,但村干部精力有限,导致防范力量无法全覆盖,日常巡逻工作无法长期坚持。
3、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没有形成真正的防治合力。一是制度不完善,许多制度陈旧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任务不明确,治安会和调解会职能重叠,导致一些工作相互推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功能;三是责任不落实。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检查、考核、奖惩、监督等机制,导致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难以形成* * *管理的局面。
第二,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1.提高认识,把群防群治提上重要日程。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加强以农村治安联防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改善农村社会治安,大幅度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的指示,明确指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乡镇和综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领导责任制,落实好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个方面。基层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治安防范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防群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形成* * *管理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2、以点带面,完善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落后村和瘫痪村的重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村组不同的治安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建以治保会为骨干的不同类型群防群治队伍。一种是专职巡逻型。经济条件好的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村委会出面,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专人巡逻,实行巡逻报酬。第二种是义务巡逻型。经济条件差的村,实行十户联防,每户1人,从十户中选一人具体负责治安防范,义务巡逻守护医院。三是治安承包类型。将村级治安防范工作承包给有一定额度的人,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通过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自卫自治组织,全面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增强全社会的防控能力。
3.落实措施,规范群防群治工作机制。首先要理顺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体制。安全委员会将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共安全预防的发展。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例会制度。定期学习、部署和反馈工作,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是考核奖惩制度。实行考勤、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落实监督整改措施;三是查登记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治安巡逻、案件登记、群众意见簿等。,做到事事有登记,事事有定位;第四是举报制度。经常向下级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汇报,反映治安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五是接受群众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群众汇报工作,不断改进工作。第三,合理分配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各类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强调组织之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在日常巡逻工作中,要针对本地区治安形势和村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特点,采取轮班执勤、夜班制、联勤互防等巡逻制度改革,使防控力量向案件多发的时间和区域倾斜,保持巡逻工作的长效性和有效性。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对驻村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日常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通报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和各个时期的群防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帮助落实整改措施,促进群防群治组织健康良性发展。
4、加强指导,提高队伍素质。一是严格把握选人条件,特别是选聘保安员、调解主任、巡防队员,确保“三关”、政治关、质量关、年龄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群防群治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维护社会治安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5、负责分类、落实防治经费。合理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的活动经费和工作报酬问题,是群防群治组织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保证,社会各界应大力支持。解决财政奖励问题,要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定向使用资金”的原则,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从政府拿一点,从社会拿一点,从群众拿一点,多渠道解决。一是乡镇财政要给予最基本的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投入,改变长期以来资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局面。第二,村委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经济情况较好的地方,还可以为公安局长或长期公安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出台政策,允许村民收取一定数额的治安联防费,以保证群防组织治安防范所需的全部费用。在资金管理方面,可以由村委会代收,由乡镇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募集的资金应当有针对性、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主要用于防治人员的工资、误工补贴、解决治安防范的办公费、购置一些必要的防范工具、表彰奖励有功人员等。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让辖区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