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应检测几次。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第一,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标准。
(1)遵守法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安全标准。
(3)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完善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 *、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
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经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
(2)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消防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监督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科室(部门)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消防安全员。全体员工应当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防患于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检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防火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组织日常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和门诊区白天至少检查两次,住院区和急诊区夜间至少检查两次,其他场所每天至少检查1次。发现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者及时报告。
各部门(部门)的消防安全员应坚持日常检查,并填写记录表格。两人以上的作业场所和无人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应检查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并签字确认。
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的频率和强度。
(2)突出检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火灾报警、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急诊门诊区、手术室、病理科、实验室、高压氧舱、仓库、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室、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
5.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状况。
(3)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消防执勤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灾信号后,要用最快的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应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消防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2)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职工和全体医务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和日常消防检查的实施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 .动力设备、医疗器械、办公用具、家用电器管理和使用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5.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工作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
6.定期检查电线、煤气管道和厨房烟道;
7.病理科、检验科、各类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8.火灾隐患整改、动火作业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 .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申报、登记、整改、撤销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出红线,不违规。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所,严禁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
(2)禁止使用夹层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和埋设消防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抢救现场。
(四)严禁违反酒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违规使用明火,在禁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自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快速加热等大功率电器用于非医疗需要。
(6)禁止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池)并为其充电。
六、防治结合,狠抓训练演练。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职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监管实习生、合同制员工、工人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且从业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及时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4)人人都具有消防知识,能发现火灾隐患,能扑灭初期火灾,能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班组和岗位人员的职责及其报警、疏散和灭火,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行动困难的患者,逐一疏通救护人员疏散。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应保证灭火投入,保证灭火所需经费,继续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二)继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张贴维护和检查记录卡。
(3)配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4)消防设施、器材应有规范、醒目的标志,并以文字或图例说明操作和使用方法。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立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题研究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细化、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定期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和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工资待遇,加大考核、培训和交流力度。
九、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应当如实、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不得拖延、隐瞒和漏报。
(3)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
(五)科学制定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优秀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