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号老师三年期满后怎么办?
三年期满后,教师控制人数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商定。聘用单位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以依法解除、续订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不办理注册手续,名单需报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在有编制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招聘手续,按本单位原岗位等级聘用。聘用单位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以依法解除、续订或者终止聘用合同。自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终止。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名单报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在有编制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招聘手续,按本单位原岗位等级聘用。
一、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4、按时领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