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省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及政策保障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特岗教师招聘的通知》,待遇和政策如下:
一是连续三年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的特岗教师,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岗位,其工资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分配范围,确保其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从2017年9月1开始计算。对于选择新工作的人员,各县应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和户口迁移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帮助。
二、“硕士生”三年服务期相当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调动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按相关政策到贵州师范大学带薪攻读教育硕士学位一年,毕业后返回原接收县;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不想留在当地(县)任教(即不办理“特岗计划”的调动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学硕士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实行“特岗计划”的县可以不安排工作,我可以自己选择工作。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对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应予以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要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退,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特岗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必须迁入其工作所在地的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