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怎样的工作思维,做好党建与精准扶贫的融合。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创造性地开展扶贫工作,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使中国成为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然而,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5年末,我国仍有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其中大部分位于边远地区和自然条件脆弱地区。中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新阶段,与精准扶贫开发任务不相适应、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和困难。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突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深度调整相关利益关系,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动员力量,整合资源,举全国之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精准是扶贫开发的关键。要解决好扶持谁、帮谁、怎么帮的问题,做到扶真贫、扶真贫、脱贫致富,切实提高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些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扶贫政策的出台和制度的制定必须于法有据,法律涉及的扶贫领域必须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从事扶贫工作的部门和有关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一切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们必须不回避矛盾,直面挑战,正视问题,依法解决矛盾,更好地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国国际形象。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将对中国扶贫的成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必须把握以下关键环节,坚决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党对精准扶贫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依法精准扶贫最根本的保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是我国多年扶贫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国* * *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基和生命线,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的应有之义。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精准扶贫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精准扶贫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不偏离。坚持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紧密结合,坚持扶贫与生态保护并重,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树立碧水青山是无价资产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子。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拿出过硬办法,充分发挥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贫困不会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自动消除。政府作为精准扶贫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主导作用,强化责任。要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扶贫规划,做到扶贫项目优先、扶贫资金优先、扶贫工作优先、扶贫措施优先。要引导市场和社会合力,汇聚社会资源,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辅相成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穷人的主体地位。贫困群众是推进依法精准扶贫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贫困人口最清楚什么样的扶贫政策和方式最适合当地情况。要确保精准扶贫是为了贫困群众,精准扶贫是依靠贫困群众,精准扶贫的成果是贫困群众享有。以保障贫困人口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 * *繁荣。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准确把握推进精准扶贫的着力点。

精准扶贫是党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求各级政府既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又要有较强的法治思维能力,在精准扶贫中依法依规办事。

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扶贫工作之中。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绝不能有半点虚假。未来五年,扶贫开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上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做好扶贫工作,需要树立法治思维,尤其要注重扶贫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用法治的眼光看待扶贫,用法治的头脑思考扶贫,用法治的方法抓扶贫,使扶贫工作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化。要尽快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提高扶贫规划、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扶贫立法与扶贫改革的衔接,主动适应精准扶贫的要求,确保扶贫开发和扶贫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法治实施精准扶贫。精准扶贫要依法推进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精准定位扶贫对象。要完善重大扶贫政策和重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真正符合帮扶政策的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要建立扶贫资金多元化的筹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要建立扶贫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确定扶贫对象,检查帮扶管理成效和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落实情况,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加强对扶贫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适当分解扶贫权力,公开其运行程序,制定扶贫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其行使,形成科学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扶贫权力运行的制度,把扶贫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扶贫权力偏颇任性。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纠正损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