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保障基金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保障基金申报缴纳期为每年10月11日至2月15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生活保障。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含能源开发活动)。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买、改造和配套服务费用,补贴辅助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就业形式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支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艺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四)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

(六)经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精神上、身体上、结构上有残疾或者某些组织、功能异常,完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