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工资是国家发还是地方发?

公立学校老师的工资至少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叫财政工资(有些地方也叫结构工资),由国家直接拨给教育局,再由教育局直接发放给每个有编制的老师,一般在工资卡上;第二部分叫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师的日常教学行为和工作热情进行考核。简单来说,教得好,表现好的老师工资更高。第三部分是奖金,也是因校而异。有的学校交,有的学校不交,有的学校多交,有的学校少交。这部分工资用于奖励优秀教师,由学校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四)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升和加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资助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和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 *在职教师无论在校期间还是节假日,国家都支付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教师待遇目前已经有了很大提高,未来还会继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背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应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教师要做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率,有偿家教,有偿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节俭的原则。财政性资金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四)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