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关于印发制定办法的通知》精神。
一、评估对象
(1)临床医学研究生
(2)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能力考核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25号文件。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根据培养对象和培养阶段的不同,临床能力考核分为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包括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工作能力(包括临床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临床能力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包括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相结合;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考核组评审和专家评审(含考核答辩委员会)相结合。
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均采用百分制考核。三、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一)转专业考核:
1.考核要求:检查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计划完成了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考核方式:申请人每转一个部门,要对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做一个详细的记录和自我总结;科室负责人召集指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并对申请人的理论知识、临床技能、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写评语。
3.在申请阶段评估前,申请人应向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提交全部评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阶段评估。
(2)阶段考核:阶段考核是指完成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硕士)培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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