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概观
1.1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客户的委托,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
1.2安全监理特点:属于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条例》和国务院第393号令,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1.3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管、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督。
1.4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协助客户进行工程招标,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主要施工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的奖惩;相关权威机构的评估。
1.4.2协助客户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抵押合同;
1.4.3负责编写安全监察实施细则;
1.4.4监督安全生产协议的执行;
1.4.5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明确职责;
1.4.6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政府政策、法令和规范性文件。让所有管理者牢固树立“时刻不忘抓安全,对管理安全充满信心”;
1.4.7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恶劣天气条件下,例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商制定控制计划。
1.4.8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督促承包商落实各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
1.4.9监督承包商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1.4.10督促承包商在施工前查明施工区域内的各种公共管线,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护公共管线的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管线。一旦公用管道损坏,及时向客户反映,以便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
1.4.12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顶管、沉井下沉、基坑开挖、结构设备安装应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做好相邻建筑物的监测和观测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4.14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监督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排水,在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前设置二次沉淀池;
1.4.17督促现场清理散落的边角料和垃圾渣土,渣土运输执行相关规定;
1.4.18督促承包商将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并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措施。
1.4.19督促承包商做好现场卫生、食品卫生、厕所和浴室卫生;
1.4.20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工作;
1.4.21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和验收;
1.4.22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的文件资料;
1.4.23协助客户参与竣工验收;
1.4.24参与工程结算及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的事宜。
1.5安全主管注意事项:
1.5.1所有安监人员都要牢记,客户、承包商、安监工程师之间的关系不是谁领导谁,而是一种基于合同和法规的合同责任划分关系。特别要注意: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只要施工能够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人采用自己的方法,安全监督应注意不要使承包人采用监督人指定的方法,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协商;
1.5.3安全监督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应不受任何其他外界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客户和承包商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律法规,是安全监督人员最基本的准则。
1.5.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相关规范和标准,了解和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手忙脚乱;
1.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推荐分包商的安全资质;
1.5.6安全监督与承包商对安全问题的判断如有分歧,应以合同文件和检验试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凭个人意见和经验情绪化或随意决策;
1.5.7无论是什么原因,当发现已经危及安全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承包商,然后用意见和建议指导承包商改正。如果承包商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客户,果断指示暂停施工;
1.5.8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是每周一次,检查承包商的人员变动,现场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运行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超出客户授权范围的任何权限,只能在与客户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
2.安全监督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阶段。
2.1招标阶段安全监督:审核承包商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落实安全抵押金制度。
2.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准备工作:
2.2.1.1熟悉合同文件中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及相关规定;
2.2.1.2了解现场环境;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其他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监理程序,根据工程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察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深基坑超过5M、连续排架面积超过100M2的模板及支撑架、悬臂及附着提升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高风险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高的项目。
2.2.1.安全监督内容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公开。
2.2.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督:
2.2.2.1协助客户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2.2.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冰冻、高温季节和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施工和应急救援方案;
2.2.2.3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文件;
安全资格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相关主管部门考核;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驾驶、轮机作业。
2.2.2.4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自检体系;
2.2.2.6检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核承包商的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
2.3.1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安全用品、设备、设施的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督——监督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
2.3.1.3安全验收——严格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
2.3.1.4安全咨询——针对典型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和培训。
2.3.2监督检查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2.3.2.1关键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识别隐患,并制定一定的人员、时间和措施);
2.3.2.7安全教育(高等教育);
2.3.2.8施工队上岗前的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两年);
安全员和电工应持有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书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
2.3.2.10工伤事故处理和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两图”(七牌:施工现场名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项技术措施牌、防火告示牌、卫生告示牌、无重大事故天数、二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安装拆卸验收(塔吊、人货电梯等。)、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撑(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种自检记录(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承包商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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