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告公开考试工作人员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3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1)招聘目标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凭证书办理就业确认手续;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国家承认的其他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承担。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其他专业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类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岗位,高级工科类毕业生可报考专科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外,还包括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和2022届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2023年8月1后毕业的学生不在本次公招范围内。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国人民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人民宪法,拥护中国* * *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3月1987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够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其中,报考人员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中包含的学历、学位、职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招聘专业”一致;

(5)截止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委托和定向毕业生必须到原委托和定向单位办理同意报考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 * *党籍的;

(三)在人事考试和禁止期内违规违纪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党纪、政纪未解除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七)现役军人和新录用的试用期公务员;

(8)2023年非应届毕业生;

(九)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政策规定明确不得招聘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65 438+09]1号)的职位。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考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18:00。

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栏目入口。

如果申请人在填表时忘记了账号和密码,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

为防止报名临近结束时大量报名者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认真把握报名时间。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注册说明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本次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考程序、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如无法掌握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有关部门(单位)咨询。

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公告的具体要求及所报考的岗位,认真、适度填报自己的岗位,否则后果自负。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网络提示的要求进行报名,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遂宁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考试信息审核表》)中的内容。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审核表》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查、录用考察期间复审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为最终确定。

3.上传照片、证件照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根据网上提示上传申请人近期JPG格式免冠照片,尺寸为16-30K,证件原件照片50-16—30K。上传的照片、证件照未通过质量审核的,申请人按照提示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面照均不合格。

要上传的信息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

(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院系、学历层次、专业的照片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3)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收到面试通知。

主动放弃且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人员。

替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要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进入面试者宣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公告及相关事宜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官不会再打电话了,请注意。

(3)面试

1.面试方法和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满分为10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需要知道

(1)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比例为3: 1。

因缺考、面试资格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面试入围比例的,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此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当场公布了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和面试成绩)、排名和体检人员名单。

动词 (verb的缩写)身体检查

(一)医务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确定名次;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人员所取得的有效成绩的最高分确定排名。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进入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相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65〕140号)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一家二级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有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的不会电话通知,请注意。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复验和补货

除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

只进行了1复试,复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综合医院。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如果该岗位面试人员体检全部不合格或无人能补,则不补。

对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报考者,给予不予录用处理。

因怀孕申请推迟部分体检项目后主动放弃补考的考生,不予填报。

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就业检查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中组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部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本人面试等。,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如果候选人不符合业务人员的要求,应当予以解聘。

对考察不合格者和考察合格后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空缺者,在实际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该岗位面试人员全部综合考察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予递补。

七。宣传

拟聘用人员资格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办公室(人事科)0825-5863196;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08900】。

举报人应当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任何匿名或通过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反映问题严重,有证据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公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有严重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核实或否认的,可暂缓聘用,直至查清。

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不合格或无人可填的,不予填报。

八、审核确认并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提交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不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协议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有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23年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原件。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上述证书、证明材料及名单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的审核确认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以上原因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新员工需要实行试用期。

录用人员中,初次录用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试用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确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入职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应当公开信息、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从事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必须回避。

(三)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辞退,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特别提示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和提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和提示。

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主动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工作的,自行负责。

(2)请应聘者留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网上注册时,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信息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

因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XI。政策解释和咨询

本公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招聘政策和程序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详见《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招聘政策和流程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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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825-5863196。

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遂宁公开招聘网(APP/Article/List/3018。shtml)。

附: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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