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培训机构)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依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1998 10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而举办的社会组织。
不注册的话就简单了。如果不注册,就不具备法人资格。任何问题都是机构主办单位的问题,主办单位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为未经注册的培训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从法律上讲,这类未经注册的培训机构根本不具备主体资格,因此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如果出现问题,比如债务纠纷,债务的实际责任是个人发起人还是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这类似于合伙或个体经营。发起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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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各行各业,每个领域都会有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业务:
教育,如私立幼儿园、私立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私立专门(高级)学院或学校、私立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
(二)卫生事业,如私人诊所(所)、医院、私人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所)、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民办科研院所(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推广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科技事业;
(五)私人体育俱乐部、私人体育场、体育馆、医院、俱乐部、学校等体育事业;
(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等劳动事业;
(七)民办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民政事业。;
(八)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九)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