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4名:

(一)办公室(挂信访部门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报文处理、保密、文件档案、调研信息、来信来访、建议提案等工作;综合管理公共事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副处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司(挂劳动保障监察司牌子)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工作调研,统筹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监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统筹劳动者维权,组织协调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三)财政资金监管科

承办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并进行监督、管理、审计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和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

(四)行政审批部门(挂劳动关系部门的牌子)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进入企业人员的政策安置;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的管理;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政策;承办文艺体育单位专项招聘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的审查登记;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员工福利等工作;负责维稳和应急工作。

(5)社会保险管理科

指导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拟订基本社会保险政策、改革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负责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审核;组织制定工伤医疗和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和职业病鉴定标准和方法,负责全区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和鉴定;拟定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部门(挂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专业(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统一管理和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及材料申报;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管理;负责各种研究生毕业证的检验和印制;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的统计管理;承担全区“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置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家属的安置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起草培训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中、初级专业人才的规划、选拔、培训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为国家、省、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特殊)津贴和市管专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国外定居专家的管理;负责整个区域人力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建立、培育、发展和综合管理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制定全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负责全区就业促进和扶持政策的审核和实施。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拟定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计划和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地区行政学校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培训、考核和晋升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准备制度。

(10)工资、福利和退休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监督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员工相关福利待遇和休假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资基金的审核、监督和申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科(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争议仲裁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用人单位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调解员制度;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信息建设科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金保工程”;负责建立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化管理平台,为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应用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决策咨询;负责局内电子政务建设和计算机网络安全。

(十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报名、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投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制定公务员岗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认责任、履行责任、问责”责任制,依法监督公务员;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制定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公务员转岗、转岗和挂职培训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办理区政府批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录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全区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纪律政策;负责全省公务员招考中报考本地区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和拟录用人员考察;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信息的统计管理。

(14)政治工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党群、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