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面: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院代码:13701(国标)

动词 (verb的缩写)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团泊洼

校园: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工程造价两个专业,在大港油田校区学习三年。石油化工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第一年在大港油田校区学习,第二、三年回到主校区,其余在主校区学习。

不及物动词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市级示范院校,国内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开设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等21个专业。

学院目前是“一校两区”、主校区和大港油田校区的办学格局。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德育为根本任务;坚持“用大庆精神办学,用铁人精神育人”的理念;学院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化,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石油专业“工学交替、分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现拥有石油工程、数控技术、汽车技术、焊接技术等52个长期稳定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和4个国家级校内实习基地。学院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拥有第62家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第72家国家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被中国石油命名为“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培训基地”。学院的办学规模为6000人,学院培养的38000多名合格毕业生中,大部分已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许多人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招生和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要求和费用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考简章。

第七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年,高职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六人,费用7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发布的2020级新生录取指南。政府调整当年收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大学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在顺序志愿的省份,采取优先志愿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中第一志愿院校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报考第二志愿院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为准。甘肃省“对口招生批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的,按该省招考要求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即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

第十一条: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要求: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2.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符合我校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英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的,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成绩相同的江苏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以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七条:学院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报名须知。

第十九条:学院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取消其学籍。

新生按专业注册。对其他专业感兴趣且在学习期间有特长的同学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措施主要是根据《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学院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并经鉴定合格的,授予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十四条: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院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院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和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

网站:www.tjsyxy.com

电子邮箱:tjsyxyzb@126.com

报名微博:/tjsyxyzsb

电话:022-29000588和29000650。

纪检监察:022-29000254

学生事务处:022-29000459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邮政编码:301607)

校园: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邮编:30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