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后锻炼计划

在职培训计划(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地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县委决定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乡镇书记、乡长到广西柳州挂职锻炼。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加人才为目标,通过在职培训,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知识、更新观念,使乡镇书记、乡长切实增强领导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提高乡镇监督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

二、挂靠地点和挂靠期限

就业后培训地点:广西柳州市、区、县乡镇街道。

在职培训时间:原则上,选派乡镇书记、乡长进行在职培训的时间为三至六个月。

三、选定的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

2.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组织协调能力强。

3、乡镇党政正职。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用:

1,近三年内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罚;

2、执纪执法部门正在调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第四,选择过程

由县委组织部结合各乡镇工作实际,从培养角度出发,综合日常工作表现和自身工作能力确定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动词 (verb的缩写)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习训练,我们应该达到以下目标:

1,政策水平和综合能力要显著提高,应对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要有新突破。

2.立足临时岗位,利用自身特长和优势,认真做好临时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努力学以致用。

3.学习和研究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分析先进地区的工作做法,思考如何借鉴,更多地思考回来后如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专业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4、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挂职锻炼结束后,提交一份行业发展规划。

六、临时员工管理

1.被任命人员在挂职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县委组织部管理为辅。

2.选调人员借调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只转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职务,其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临时单位要建立临时人员档案,准确记录工作(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活动、季度总结、半年总结、临时培训总结等)情况。).挂职结束时,应根据挂职期间的诚信表现和工作表现,认真负责地作出书面鉴定。

4.挂职期间,县委组织部对选调人员工作进行抽查;挂职结束后,挂职锻炼考核情况将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存入个人档案。

5.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直接列入处级以上后备干部,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七、附件要求

1,挂职是培养锻炼处级干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处级干部培训工程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挂职人员的选拔、组织、推荐和接收工作。

2、挂职单位要做好挂职人员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管理和考核,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挂职人员提高锻炼和施展才华创造条件。

3、临时工作人员要珍惜机会,做好自我管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临时单位的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在职培训计划(二)

为培养专家型教师,体现职后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校委决定职后教师必须带学科参加职后培训,制定了《柳州市委党校教师职后培训项目方案》。

一是成立柳州市委党校教师挂职锻炼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姚

副组长:王敏、、罗、冼。

柳州市委党校教师挂职锻炼课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科。

第二,程序

(一)申请人可根据挂靠点的有关情况拟定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表,并在挂靠后一个月内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送科研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师挂职锻炼项目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立项。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教师挂职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如教师未按要求上报,教师挂职锻炼项目领导小组将对项目承担者发出警告训诫。

(4)项目须在挂职锻炼结束前完成,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向教师挂职锻炼项目领导小组提交6份(打印或用16纸复印),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评审通过后,视为项目完成。

三、项目资金

(一)每个项目1500元,项目完成后评审。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教师挂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市委党校教师挂职锻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 *柳州市委党校

在职培训计划(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挂职干部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锤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的各类挂职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的职务可以安排为末级职务、同级职务或者同级副职,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挂职时间可根据学习、锻炼、工作需要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区)的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临时乡镇(开发区、景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活动,积极帮助临时乡镇(开发区、景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增加集体收入、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乡镇(开发区、景区)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充分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所属镇(开发区、景区)与县级直属部门特别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合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委(行业)委、政府(管委会)做好分管工作,出席党政联席会议。

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临时乡镇(开发区、景区)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突破口,至少完成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应完成2项研究报告。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干部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祖通[20 * *]36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五条派往地委部门和单位挂职的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积极参加临时部门和单位的活动,积累具体业务工作经验,了解机关工作规则,熟悉办公文件和会议制度,增强协调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规范化和法律意识。

3.认真向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及时反映基层情况,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使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4、根据临时部门和单位的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选准切入点,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项调研报告。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协助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党建制度,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企业党建整体水平。

3.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搞好生产、管理、营销、安全、节能减排提供前瞻性、实用性的政策解读、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搞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4.帮助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引进和培养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协调企业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政企关系协调发展。

6.虚心向企业干部职工学习,学习企业运营、管理、营销知识,提高经济工作能力。

7.倾听党员、干部、职工的声音,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困难,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根据临时企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突破口,至少开展1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项研究报告。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挂职干部应根据岗位职责,结合挂职单位的实际和个人专业特长,确定具体职责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经挂职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挂职干部还应报县委政法委备案),作为挂职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管理(政法系统挂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考核管理)。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要对挂职干部和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把关,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定负担,全面提高工作水平。挂职干部的派出单位在挂职期间不得撤回原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挂职干部所在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九条实行派驻工作制度。挂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留在工作岗位。挂职单位应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挂职干部要勤政自律,努力工作,不给挂职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第十条实行请假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挂靠单位的考勤制度。挂职干部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离开挂职岗位的,必须严格执行书面请假申请制度。凡请假在3天以内者,须经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请假条交挂靠单位备查;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由挂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挂职干部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离岗。休假期满后,要按审批权限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记录制度。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要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内容和经历。每月做一次工作总结,由挂靠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核。工作日志记录是否完整、详细,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借调干部每半年和挂职培训结束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政法系统挂职干部也要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职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等。举报材料应由挂靠单位党委(党组)鉴定。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临时工作或干部中有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应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工作督导制度。一个是1月1日的抽查。县委组织部通过电话询问、实地检查等方式,每月对挂职干部的到岗、出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挂职干部日常考核。二是一季度第一次检查。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及时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表彰和推广,对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半年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挂职干部座谈会,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挂职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干部挂职期间,与派出单位的工作、组织关系、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评估原则。挂职干部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七条考核办法。实行100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到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挂职干部考核主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政法系统挂职干部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共同组织实施),挂职单位协助。

第十八条日常评估。对挂职干部的主要考核实行挂职制度,以挂职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日常考察总结结果为准。

1,考勤考核。挂职干部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不向挂职单位说明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已向挂靠单位说明,但未按照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评估。挂职干部工作日志未按日记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的,日常监督中每发现一次扣1-3分。

3.定期报告评估情况。挂职干部每半年书面汇报工作,每少汇报一次扣3分。

4.就业后纪律评估。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单位开展工作或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每次扣3-5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视情况每次可扣5-10分。

5.分配任务的评估。不按要求完成县委组织部或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任务,每次扣1-3分。

第十九条年度评估。临时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由临时工作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不满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工作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并重点关注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

挂职干部年度考核应当与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

1,个人述职。挂职干部写出工作报告,填写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加上挂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单独谈谈。重点了解任务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以及“8小时之外”的表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报告判断挂职干部完成职责情况,通过查阅资料、收集核实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5.综合评价。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挂职干部工作进行评价,确定考核顺序。

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级单独评定,不占派出单位和挂靠单位数量。“优秀”等次按同类人员20%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次过期评估。挂职干部期满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参照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方法,重点考核挂职期间职责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日常考核30分、年度考核30分、期满考核40分,对每名挂职干部计算分值,综合评定等级。挂职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划为“优秀”的,综合得分一般应在90分以上;定为“称职”的,综合得分一般应在70分以上;定为“基本胜任”的,综合得分一般应在60分以上;综合得分低于60分,考核确实不称职的,定为“不称职”。

考核期满后,实行加分。

1,信息公示。干部挂靠报道的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级以上报刊采用的,每篇加3分。

2.典型的推广。挂职期间,以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动挂职干部开展创新工作的,每项加5分。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果的应用。

设立优秀干部奖。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类确定3-5名优秀干部,授予荣誉称号。表现突出的,报县委、县政府给予三等功奖励。

建立临时工作档案。记录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进度、工作信息、工作日志、工作总结、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挂职期满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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