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市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实施,组织安排全市检察工作和市院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材料,编发检察工作信息和简报;承办公文处理、文秘事务、机要信息处理、督查、统计、档案、保密、接待、密码、通信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承办检察外事工作;指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2)政治部(副局级)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有五个部门。1.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协同市和区县党委主管部门承担区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相关任免手续;承担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等级评定和审批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管理,考核、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官的遴选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调研检察队伍建设总体情况,掌握队伍建设信息,指导基层医院建设;承办全市检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政治部全面工作,拟定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材料,承担监督、文书等行政事务。组织协调《Xi检察日报》的宣传报道工作。
3.教育培训部(Xi安检察官培训中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检察官的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检察系统普法工作;承担检察官培训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检察官资格考试。
4 .警察(法警支队)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业务管理、培训和考核;统一指挥协调司法警察完成重大跨区域任务;检查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承办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批;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的警务和安全工作。
5、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发挥余热”相关事宜;起草老干部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完成老干部管理的相关书面材料;组织老干部开展参观、学习和娱乐活动,看望慰问老干部;掌握老干部健康状况,承担老干部医疗救治和医疗费用;协助老干部支部开展工作;派遣老干部专用车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调查和监督办公室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和监督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需要由市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提出决定立案侦查的审查意见;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批准逮捕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审查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逮捕案件的审查批准和决定。
一地公诉
承担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编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部分)、第五章(部分)、第六章、第七章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述刑事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公诉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监督人民法院办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责;承办本辖区以上区县公安机关提请审查的不起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当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公诉二处
承担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第四章(部分)、第五章(部分)、第八章、第九章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述刑事案件;依法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直接接受侦查案件的内部制约;负责监督人民法院办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责;承办上述辖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的不起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审工作;依法直接立案侦查或者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有四个部门:
1.查办新城、北林、灞桥、临潼、阎良、蓝田、高陵地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2.查办莲湖、雁塔、未央、长安、户县、周至等地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刑事案件。
3.办公厅协助全国检察机关在Xi安开展对罪犯的侦查、取证、追悼和逮捕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总结推广调研经验;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落实,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反贪污贿赂局的全面工作,拟定工作计划,起草全面工作材料,承担统计、监督和文件工作;负责上级批准和应用控制部移交案件线索的管理;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后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与市反贪领导小组协调联络案件。
4、大案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全市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确有困难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指导、自办或参与跨区县的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组织开展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侦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指定侦查管辖,协调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在统一侦查中的争议;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前疑难问题的请示;管理Xi辖区内的协查网络;协助政治部管理同级侦查人才库。
渎职侵权检查办公室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打击报复、诬陷非法搜查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的侦查和预审工作;受理、初查、立案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区县和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和案件查办;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检察监察处
指导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构刑罚执行、监管和劳动教养的合法性,超期羁押的监督;按照管辖权限,指导和承担监管改造场所刑释解教人员犯罪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侦查、逮捕和起诉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申诉和控告;调查处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被监管人员的申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在市公安局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看守所的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办公室
指导全市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依法对区、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出庭履行职责;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线索进行初查;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10)控告申诉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处)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检举、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确、难以集中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投诉、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情况;调查处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调查报告结果;承担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中的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一)预防职务犯罪部门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对策;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指导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开展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十二)检察科技处(Xi安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指导全市检察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和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法医学、文书、痕迹、司法会计、视听、信息技术案件中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文书检验和技术协助;组织和参与重、疑难案件的检查;负责全市检察技术人员资格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网络和检察信息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承办检察技术研究的学术研讨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应用工作。
(13)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家颁布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调查检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向省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检察内容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调研和执法检查;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集和管理图书资料;编辑Xi安检察院;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Xi检察官协会(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察部(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检察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15)行政设备处
指导全市检察系统规划财务装备工作;拟定全市检察机关财政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检察机关和市财政部门对市、区县人民检察院补助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技术装备、枪支弹药、交通通信装备和服装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和沙坡区人民检察院基建、外事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的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环境卫生、医疗卫生、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六)党办。
认真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开展廉政教育,帮助和指导机关政治学习教育,检查监督党支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照《条例》和《市级机关基层党支部党建量化考核标准》要求,重点抓好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精神文明和“公仆胸怀”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竞赛形式,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做好工业、青年、妇女工作;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丰富了警察的职业生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其具体职能是:负责审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汇编和归档工作,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负责人民监督员的日常工作,实施安排人民监督员审查案件、参与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转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意见或建议;负责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管理,协助业务部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负责疑难案件和业务工作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负责对区县医院的办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定期调查和报告办案质量;负责业务部门办案质量的考核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