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2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守、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行,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提案办理、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

(2)政策法律事务部。

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版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3)规划发展司(改革办)。

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和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发展。研究制定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

(4)公共服务部门。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组织实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进行帮扶,指导和监督相关关键基础设施建设。

(5)综合业务部门。

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6)宣传部。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播出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国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和监督理论纪录片、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7)新闻和报纸司。

承办报纸(报社)、期刊(出版社)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国内报社、通讯社分社和记者站。组织报刊评论和舆情分析。承担全国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监督、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8)电影局。

承担对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电影内容审查。指导和协调国家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和电影输入输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出版管理部门(古籍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出版与党和国家有关的重要文献、文件和教材,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全国古籍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ISBN和版号的管理。

(10)电视剧部。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进口电视剧和国外合拍片(含动画片)的内容审查。指导和规范电视剧的播出。

(十一)印刷发行部门。

承担对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和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和教材的印刷发行。指导内部信息出版物的印刷管理。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印刷业发展。

(12)媒体机构管理司。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电视节目无线电传输、有线电视付费频道和移动电视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

(13)数字出版部。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网络文学、网络书刊、手机书刊和手机文学业务。

(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部门。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内容和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开发和宣传。

(15)扫黄打非司(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制定“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16)版权管理部门。

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版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版权的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管理作品的版权登记和法定许可。承办涉外版权条约事宜,处理外国和港澳台版权关系。组织查处版权领域的重大和涉外违法行为。组织和推动软件正版化。

(17)进口管理部。

负责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监督管理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中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

(18)科技司。

拟订新闻出版印刷、广播影视、视听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承担广播电影电视质量的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工作。

(十九)财务部。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2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相关项目的实施。

(21)人事部门。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2)安全部门。

制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相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北京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老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新闻出版系统直属单位

人民出版社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新闻出版报社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测中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服务中心

中国版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出版基金计划管理办公室

中国印刷博物馆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直属单位

中国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中央电视台;闭路电视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广播电台管理总局

总局监管中心

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研究中心

广电总局信息中心

广播科学研究所

广播电视规划研究所

中国广播电视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影研究院(电影质检院)

电视艺术委员会

广播艺术团(电影管弦乐队)

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电影资料馆)

电影剧本策划与策划中心

电影数字节目中心

电影基金办公室

总局机关服务局

广播电影电视学院(总局党校)

广播电影电视人才交流中心

广播电视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央新电影集团

电视剧制作中心

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中广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卫星电视通信中心

中国广播交响乐团(爱乐乐团)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广播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新闻出版系统行业协会

中国出版协会

中国文字版权协会

中国新闻协会

中国期刊协会

中国记者协会

中国图书发行行业协会

中国音像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中国印刷及设备工业协会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呼号为CCTV-6):中央电视台因历史问题仍使用CCTV-6作为频道呼号。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高清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高清频道,呼号为CCTV-6HD):与CCTV-6同步播出,以CCTV-6HD为频道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