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财税实务问题解答(2021 . 2 . 5)

问题1:如何税前扣除“白条”?

回答:

普通人所谓的“白条”是指取得的票据不是正规发票或金融票据等。这是一份不正规的原始文件。起初是指人们写在一张白纸上的收据,后来引申为不正规的发票或财务凭证。

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以票控税”,很多“白条”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所以很多人一听到“白条”这个词就有点害怕。

其实我们需要筛选“白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很多“白条”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1,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费用,才需要开具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费用,不需要开具发票。

比如企业签订的合同还没有执行,企业违约了,然后法院判决赔偿对方违约金。

2.小额和零星交易的收据凭证

根据28号公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费用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及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据应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现在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是:500元/次。

3.分割薄片

分单其实就是一种“白条”。

28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和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以及个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应税增值税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分摊。企业使用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接受应税服务的企业使用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境内其他企业和个人接受非应税服务发生的费用分摊的,企业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对外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企业接受非应税服务以企业出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8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出租人就水、电、气、空调、供暖、通讯线路、有线电视、互联网等费用开具发票作为应税项目的。企业出租(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人)办公楼、生产厂房等资产发生的费用,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以出租方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支付海外“欠条”

28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费用,应当凭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以及相关完税凭证在税前扣除。

“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不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发票”,其性质也等同于“白条”。

5.如果按照规定不能补办或换领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白条”。

28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因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在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对外凭证过程中,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对外凭证的,其费用经以下信息确认费用真实性后,可在税前扣除:

(1)无法补办或兑换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原因证明(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纳入异常业户、破产公告等证明。);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三)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5)货物出入库的内部凭证;

(六)企业的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要信息。

疫情期间特殊情况下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者凭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接受函办理税前扣除。

所以“白条”很多情况下也可以税前扣除,所以需要分析;对于筛选后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达到税前扣除的要求。

问题2:销售折扣如何在企业所得税中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回答:

对于销售折扣,一般是在销售完成后,出于某种原因给予买家一定的付款优惠(少付款或返还部分货款),包括因质量原因的折扣、为完成任务的销量返利等。

销售折扣通常发生在销售之前,所以很多情况下,可以按照折扣后的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发票,也可以将销售金额和折扣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因为,销售折扣发生时,一般已经按照折扣前的金额开票或者未开票,但是已经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申报了增值税。

按照规定,对于因质量原因的折扣,达成任务的销售返点等。实际发生时,开具红字折扣发票,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具红字发票后,可以同时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开具红字发票的,折扣、回扣直接给买方,不得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现金折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2008年第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问题3:拓展训练的增值税应税主体是什么?

回答:

拓展训练是指根据企业团队的现状,通过专业机构设计相应的培训课程。拓展训练通常利用山川河流等自然环境,通过精心设计的活动,达到“磨炼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融化团队”的训练目的,增加受训者的快乐能量。

因此,拓展训练可以看作是一种非学术性的训练,也可以看作是对体育活动的一种指导。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可将其视为“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体育服务”或“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两者都属于“生活服务”的大类,所以税率或者征收率是一样的。不同的人或税局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对税额没有影响。

问题4:我们是做绿化工程的,公司2月中旬拿到营业执照,12。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些?

65438+在2月中旬拿到了营业执照,10月中旬65438+中标了一个绿地项目。工地用的皮卡车应该进什么科目?付费遮光片包括哪些题材?我们还在初级阶段吗?

回答:

虽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筹建期(初创期),但根据描述,贵公司已经进入正常经营期。

在所购场地使用的皮卡车应计入“固定资产”。

对于遮光膜的支付,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为备用而购买的包括在库存中;2.购买立即投入在建工程的,直接计入“工程建设”(旧收入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或“合同资产”(新收入标准实施)的项目。

问题5:个人独资企业将不动产转移到投资者本人名下是否视为增值税转让?

回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个人的延伸,其资产也是个人资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实际上不属于转让。

但在税法体系中,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组织),个人是“其他个人”,两者适用的税法是不同的。个体企业可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但个人在税法体系中只能以“其他个人”的身份出现,不能成为普通纳税人。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在将房产过户到投资者本人名下时,有必要将增值税作为销售额计算。

问题6:劳务报酬所得是什么?

答:

劳务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服务收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国税发1994089)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依附性的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提供各种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就业与被就业的关系,而后者没有;前者从事非独立劳动活动,后者从事独立劳动活动。

问题7:影响“合格付款权”判断的常见合同条款有哪些?

回答:

企业有权收取的金额应大致相当于目前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销售价格,包括成本和合理利润。合同约定的企业有权收取的金额具有保证金性质或仅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或可能损失的利润的,不视为满足“限定收款权”的条件。

案例一:合同没有明确客户违约的任何赔偿。《合同法》第113条(如果客户违约,有权收取成本加利润)是否符合会计上“成本加利润”的含义,尚无定论。在监管部门没有明确意见之前,没有合同约定任何客户违约赔偿,不符合合格支付权的条件。

案例二:合同约定,客户违约,企业可以获得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权收取不包括合理利润部分的成本,不符合合格收取权的条件。

案例三:客户违约,企业只能得到相当于已发生成本和合同总价10%的赔偿。如果10%的补偿金额与同类合同的正常利润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如30%),则表明该合同条款不符合合格支付权“成本加利润”的条件。无法估计合理利润通常不是满足这一条件的理由。

案例四:在合同开始日,如果企业已经收到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退还的全部合同对价,一般可以表明企业对目前已经完成的履约部分拥有收取累计款项的可执行权利。

问题8: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目录(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3号附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1)所从事的行业不受限制或禁止的说明;

(二)从业人员数量;

(3)总资产。

问题9:我公司发生的R&D费用何时申报享受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提前享受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18),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属于汇算清缴优惠项目,因此允许企业实际发生的R&D费用在提前申报时据实扣除,年终申报时再按规定享受优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