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10职能科(室):地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邮政编码515041,区办事处电话。

(A)区域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

3.执行征收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检查和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票证管理。

8.根据授权或权限管理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和经费。

9 .负责地税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下设五个职能单位(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监察等工作;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报告、信息和其他综合材料;组织本地区地税系统的局务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办公自动化;在本局内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地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资金、财务、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检查;监督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审核和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处理资金分配。

2.税务管理股

负责地方税(含涉外地方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制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税具体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负责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本级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稽查局(副厅级)

负责查办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务专项检查。规范正股级四个职能单位(室)的设置。

(1)办公室(与案件选择股合署办公)。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执行检查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进行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制定专项税务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负责确定税务检查对象;负责本局上报的税收违法案件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2)检验单位。负责辖区内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3)试验单位。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组织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制作相关税务检查文件;

(4)实施单位。负责送达与本级案件调查有关的税务检查文书;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回收、保管和统计;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申请税收司法强制执行。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6个税务分局,名称规范为: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广益街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稽查。

(2)成华税务局

负责成华街道和尚华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3)东丽税务局

负责东里、洪雁、莲花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4)夏莲税务局

负责夏莲、龙都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5)西南税务局

负责新安、莲上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6)开发区税务局

负责凤翔街道和莱芜经济开发区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地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邮政编码515041,街道办事处电话。

(A)区域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

3.执行征收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检查和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票证管理。

8.根据授权或权限管理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和经费。

9 .负责地税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部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下设五个职能单位(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监察等工作;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报告、信息和其他综合材料;组织本地区地税系统的局务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办公自动化;在本局内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地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资金、财务、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检查;监督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审核和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处理资金分配。

2.税务管理股

负责地方税(含涉外地方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制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税具体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负责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本级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稽查局(副厅级)

负责查办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务专项检查。规范正股级四个职能单位(室)的设置。

(1)办公室(与案件选择股合署办公)。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执行检查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进行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制定专项税务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负责确定税务检查对象;负责本局上报的税收违法案件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2)检验单位。负责辖区内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3)试验单位。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组织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制作相关税务检查文件;

(4)实施单位。负责送达与本级案件调查有关的税务检查文书;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回收、保管和统计;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申请税收司法强制执行。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8个税务分局,名称标准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辖区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2)香港海关

负责金灶、官埠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3)文光税务局

负责文光、城南、棉北街道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4)谷饶税务局

负责谷饶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5)贵屿税务局

负责贵屿、通榆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6)和平税务局

负责和平镇、金浦街道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7)西樵税务局

负责河西、西桥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8)海门市税务局

负责海门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地址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广金南路中段,邮政编码515144,区公所电话0754-87918068。

(A)区域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

3.执行征收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检查和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票证管理。

8.根据授权或权限管理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和经费。

9 .负责地税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部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地方税务局下设五个职能单位(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监察等工作;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报告、信息和其他综合材料;组织本地区地税系统的局务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办公自动化;在本局内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地区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资金、财务、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检查;监督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审核和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处理资金分配。

2.税务管理股

负责地方税(含涉外地方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制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税具体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负责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本级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稽查局(副厅级)

负责查办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务专项检查。规范正股级四个职能单位(室)的设置。

(1)办公室(与案件选择股合署办公)。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执行检查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进行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制定专项税务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负责确定税务检查对象;负责本局上报的税收违法案件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2)检验单位。负责辖区内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3)试验单位。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组织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制作相关税务检查文件;

(4)实施单位。负责送达与本级案件调查有关的税务检查文书;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回收、保管和统计;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申请税收司法强制执行。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共设7个税务分局,名称为汕头市潮阳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峡山街道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2)陈店税务局

负责陈店、仙城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3)英国-英国税务局

负责梁颖、雷凌、宏昌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4)龙田税务局

负责龙田、杜菁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

(5)司马浦税务局

负责司马浦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6)黄冈税务分局

负责丹岗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应缴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及日常检查。

(7)成田税务局

负责成田镇范围内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地址在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澳街,邮政编码515900,街道办事处电话。

(一)县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

3.执行征收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检查和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6.组织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7.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票证管理。

8.根据授权或权限管理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和经费。

9 .负责地税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

10.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部机构

南澳县地方税务局下设五个职能单位(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监察等工作;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报告、信息和其他综合材料;组织本县地税系统的局务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办公自动化;在本局内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县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县地税系统的资金、财务、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检查;监督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审核和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处理资金分配。

2.税务管理股

负责地方税(含涉外地方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其他费用的征收管理;解释和处理地方税费执行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制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检查地方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税具体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

3.收藏管理股

负责对本县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和协调纳税评估;负责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教育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县地税系统的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县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负责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法和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本级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公共机构

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为当地纳税人公布纳税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受理当地纳税人的税务投诉和举报。

(四)直属行政单位

稽查局(副厅级)

负责查办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和税务专项检查。规范正股级四个职能单位(室)的设置。

(1)办公室(与案件选择股合署办公)。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税务检查证件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执行检查报告制度;协助局领导进行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制定专项税务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负责确定税务检查对象;负责本局上报的税收违法案件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2)检验单位。负责辖区内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3)试验单位。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组织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制作相关税务检查文件;

(4)实施单位。负责送达与本级案件调查有关的税务检查文书;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回收、保管和统计;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申请税收司法强制执行。

按照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两个税务分局,名称为南澳县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城市税务分局

负责后宅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稽查。

(2)沈芸税务局

负责云澳、深澳镇地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以及地方应缴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