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活动,一律停止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的集体活动。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县区党委政府防疫统一部署,同时做到以下五点:一是逐一安排好机构全体教职工,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要加强对与疫区或确诊患者有过接触的疑似人员的管控,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地街道、卫生、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控设备和手段,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四是适当调整培养计划,做好家长和学生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和支持。五是中小学开学后,未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工作。,防疫措施参照中小学校的要求执行。
三、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即日起,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月4日前,完成全市主城区和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全覆盖,确保不漏。近日,市教育局将组织暗访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和抽查。对不按照通知要求,擅自提前开展线下集中服务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2年内不得申报办学许可证,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平台黑名单。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与卫生、疾控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快速处理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加强值班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相关台账。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每天17:00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动态信息。
联系人:王乐妍董娟,电话:5066006,传真:5125007。
亳州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
亳州新型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