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一)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过程中防止医疗废物刺伤、划伤等伤害的措施以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时贮存和内部处置的工作条件;
(3)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对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
(5)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六)现场卫生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没有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相关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能、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本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过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清洗消毒的;
(六)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或者未将检测和评价结果备案和上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分类装入专用包装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654.38+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倾倒或者堆放在非贮存场所,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