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项目中如何快速学习

现就实施2016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计划,到2017年底,我省需要完成全省1万名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任务。目前只完成了10%的训练任务,进度缓慢。如期完成培训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工程作为2016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6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今年完成培训人数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45%。要细化年度培训量,层层明确任务,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各级“升级工程”办公室要精心组织,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工作。

(一)组织教师进行诊断性评估和选课。

为规范“提升工程”管理,根据《广东省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施方案》(粤教函[2065 438+04]59号)要求,省“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参评教师的诊断性评价。各地市要督促落实培训机构平台与省级“提升工程”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对接工作,组织参评教师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登录“省级平台”开展诊断性评价,引导参评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在“省级平台”完成自主选课,为参评教师登录培训机构平台开展学习提供服务。

(二)大力推进混合培训。

“提升工程”员工培训由各地市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市培训机构和中小学负责。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与各级“工程办”、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以乡村教师培训为重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办16号)要求,规范培训流程,创新完善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确保教师学用结合。要加大选派教师到不具备网上学习条件的乡村学校进行培训的力度,为乡村教师提供持续的现场指导,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估。

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提升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培训机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校本研修的监督检查,确保校本研修落到实处。市县“推进工程”办公室应通过“省级平台”及时向省“推进工程”领导小组报送月度工作进展、项目数据和质量报告。

(四)做好小时审核登记工作。

培训结束后,市县要及时做好培训评估工作。具体来说,培训机构将联合中小学对教师在线培训的效果、校本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培训评估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注册80学时继续教育。省级统一培训证书模板(电子版),培训机构会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证书发放工作。各地要依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班级注册工作。培训机构负责班级注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班级审核。跨年度培训学时可分年度注册,年度学时分配比例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自主确定。

(五)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为进一步推进“培训-评估-应用”工作,我省将选择建立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区、示范学校和示范网络培训社区,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开展全省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的评选和展示活动。各地市要以此为契机,进行全面创新,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机制。在培训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课例和微型课程评价活动,做好与“一师一精品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衔接,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三,加强监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今年,省政府将“发展互联网+教育”纳入省督导范围,“提升工程”是重点内容之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确保今年的“提升工程”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教育厅将建立“提升工程”进展月度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市“提升工程”完成情况。同时,各市、县(市、区)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的重要考核因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加快工作落实。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地“提升工程”教师脱产培训;中小学校应当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提升工程”培训经费,为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和信息技术应用提供条件。

(2)做好进度提交工作。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填写《广东省“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省级平台”将当地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推进工程”办公室。

(3)加速工作。未完成机构遴选的城市,须在今年5月15前完成培训机构评估或招投标工作,并将《广东省“提升工程”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培训机构的产生方式、公示及遴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和“提升工程”办公室备案。

(4)加强工作指导。省级“提升工程”办公室要加强对“提升工程”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热情提供良好服务。各地市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推进工程”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