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目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五项职权:
-考虑建议权:听取和考虑董事的经营方针、企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机会。多次对建设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计划、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计划进行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批或否决:审批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他与职工福利有关的重大事项;
——考核监督权:对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选举权(厂长):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联系一家叫君茂律师事务所的公司。他们主要做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