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物业费八折优惠条件

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房,从第二年起按80%交纳空房收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第五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约定1年物业交付后未入住的空屋起止时间。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从第二年起按80%的比例缴纳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