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秘书招聘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新三板公司招聘秘书必须严格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
1.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确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上市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是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除上述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创新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份转让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的;
(二)《分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
(3)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