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是做什么的?

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局”,是中国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他们的职能是:

1.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省、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和指导全省、市属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工作。

4、提出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等问题,并监督档案的销毁。

5.负责接收、收集和保管其范围内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7、负责省、市档案馆科研、评估、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

8.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纂、研究、出版和发行。

9、负责档案统计、分析,综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10,完成省、市、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部组织和工作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局(馆)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公文处理、会计组织、机要统计、综合情况、宣传报道、信息反馈等工作。局(馆)的;

(3)负责局工会、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局(馆)的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2.商业法规科

(1)研究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档案工作,依法处理违法案件;

(三)负责对全市各类档案馆、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4)对全市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管理现代化进行技术指导;

(5)负责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3.教育科

(1)负责全市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和短期培训;

(2)负责全市档案系列称号的评定;

(3)负责局机关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干部人事劳动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6)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事务。

4、编辑研究部

(1)负责收集、捐赠、保管和保管社会上各种类别和载体的档案;

(二)组织收集和开发利用全市各类档案和资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

(三)负责档案史料的出版和交流;

(4)参与编纂史志。

5.档案管理科

(1)负责接收收费范围内的文件;

(2)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保护技术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档案科研课题的研究和公关,组织科技咨询和交流;

(4)参与科研成果的评价、推广和应用;

(5)建立全市档案目录计算机中心;

(六)负责馆藏档案价值的鉴定;

(7)负责开放档案的审批;

(8)负责提供文件查阅和反馈;

(9)负责修复馆藏破损档案;

(10)负责微机复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