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民营经济25条”,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打好胜仗营商环境,扭转乾坤。

近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日益突出的瓶颈问题,我市出台《汕头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简优化政府服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改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保护其合法权益、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十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商业。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对民营企业的准入条件。

●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

2.放开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准入。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

●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实施“一个网上办公、一个窗口办理”,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力做好“三免”(免快递费、免刻章费、免停车费)服务。

●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普通登记和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3个和1个工作日。

●鼓励各区(县)建设工业厂房,工业产权可以按建筑物、楼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

4.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托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审批不见面网上办理。

●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告知承诺制度。

5.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的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期减缴和暂免征收的优惠政策。

●全额退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返补。

6.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组织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推动电力外接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压缩至5个工作日。持续优化电力准入登记安装流程,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提供电力准入30(“零上门、零审批、零投入”)服务。

●推广电子商务新模式,举办“电商直播”线上活动。

●实行“工业标准地”供地模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超过原批准部分不提高地价。

●鼓励和支持推广标准厂房的建设和使用。对合格的标准厂房项目,对二层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认定的省级“特色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54.38+0万元。

●加强对政府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小额支农担保业务达到相关标准。

8.完善信用评价和信息共享机制。

●提高民营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快“中小融资”、“粤信融资”、“信用易贷”、“中国催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9.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研究引进“政银保”等融资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

●进一步完善“汕头金汇企通”小程序,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对接率。

●建立汕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

●扩大“银税互动”的受益面,将有纳税信用的M级企业纳入“银税互动”范围。

●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票据的再贴现支持。重点支持绿色法案。

10,提升公众平台服务水平。

●依托“粤企政策通”和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推送、解读、咨询、兑现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务。

●实施“政产学研智强企”工程,免费为企业把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1.保障服务资源供应

●确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优秀的地方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

12,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展会等贸易平台开拓国外市场。

●全额补贴出口小微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13.支持民营企业R&D机构建设。

●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

●校企合作* * *建设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科研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照项目R&D投资费用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基地依托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4.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的梯度培育。

●实施“专精创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训行动,打造一批占据产业链核心的“隐形冠军”。

●完善“小规模”重点企业培育库,对新升级工业企业实行直接奖励、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

●对“区(县)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65438+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个省级示范企业孵化基地奖励60万元,以后每次奖励65438+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奖励60万元。

15.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实施以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和装置的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改造工程,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技术改造工程。

●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万元;首次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得批准的,政府补助其一半费用;获得批准的地理标志、批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各奖励5万元。

16,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

●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培训。

17.强化企业就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高校产教联盟,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技师培训力度,培养“粤菜大师”、“广东技师”、“南粤家政”等领域技能型人才队伍。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技工院校“冠名班”形式培养具有现代知识、精湛技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高校、园区和企业开展定制化员工技能培训活动。

●支持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工作站,对获批的博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贴。

●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成长行动,大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专家”;鼓励发展“* * *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

18,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向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金凤卡”,凭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方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1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产时,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落实中小企业缴费制度规定,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缴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

●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20、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

●修订《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尽快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组织引导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

21,加强民营企业典型宣传。

●大力弘扬新时期民营企业家精神,评选一批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或通报。

●推荐“三强一好”(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声誉好)民营经济人士担任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

22、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为民营企业进行宣传,组织民营企业家旁听公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推进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将“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23、畅通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市领导联系企业直通车系统、“粤商通”企业需求响应平台、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及时响应中小企业合理诉求。

●建立民营企业家智库,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区(县)政府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将政府绩效和守信服务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

●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全过程评价、反馈、整改、监管闭环工作机制。

25、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覆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机制,实现“一访多查”,实施信用监管和“互联网加监管”。

(文章来源:汕头橄榄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