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县失业保险标准

长沙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000元/月。

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6月5438+10月1至2月31,长沙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高,由上年的916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这是长沙县自2003年以来第12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为4个月;今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发放失业保险金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是因为我的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