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书记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及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文秘事务、文件管理和印章使用;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CPPCC提案;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后勤、机要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事务影像资料的收集、制作、管理和发布。
(2)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及下属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档案、人事变动、考核、奖惩、轮岗、任免等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公务员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财务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执行的审计监督;牵头制定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4)政策法规科
牵头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重要会议文稿、主要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部署、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5)综合规划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计划内的编制使用限额;拟定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录用计划;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具体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和三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制定驻秦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计划。
(6)就业促进科(再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制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各项就业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牵头制定特殊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的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就业资金和扶持生产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计划、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和完善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措施;制定维护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者权益的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引导城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指导农民工信息化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服务活动和培训。
(7)劳资关系科
制定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办法;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劳务派遣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审查中央、省属驻秦企业和市属企业的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负责企业员工劳动手册的审核和认证管理;拟订企业员工档案管理规则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企业改制、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劳动模范相关工作的评价;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政策;监督和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外部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审批市、县、区所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牵头制定和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负责制定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调配政策。
(8)工资和福利科
负责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项补贴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工龄和退休(退职)的审批;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的调整工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竞争、考核奖惩、部门岗位任免、辞职辞退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含党群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地面服务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拟定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表彰和管理,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优秀专家的海外培训;请专家假;负责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秦)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承担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使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申报;承办外国专家“全国友谊奖”、“赵岩友谊奖”的申报和“山海友谊奖”的授予;负责秦皇岛荣誉市民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农业引智项目的跟踪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全市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中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推荐、评审和初级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负责全市各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审批;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考试;综合管理全市企业人员专业职务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五类毕业生的初始专业技术资格审批;综合管理外地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的审核颁发工作。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部(市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培养和激励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措施;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负责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人力资源市场部(非师范毕业生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引智引智,发挥作用,奖励表彰,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为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属驻秦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从外地引进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办理调配手续;负责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非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承担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各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4)劳动监察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职工维权综合治理;承办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负责劳动安全监察员的资格审查和发证;承办本局的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5)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劳动人事仲裁院)
组织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指导全市并参与处理中央、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信访系统的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和统计;参与制定全市社保基金投资政策并监督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检查证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十七)转业军官安置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本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企业解决军队转业干部困难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养恤金保险科
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省直驻秦单位和驻秦部队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管理服务政策;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个人账户基金补贴措施和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落实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企业职工生活福利政策;参与制定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整方案;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鉴定和管理;拟定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患病提前退休的办法,并负责审核;检查监督各县(区)职工退休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企业和市级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就业人员、省属驻秦单位、驻秦部队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退休职工待遇调整工作;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
(十九)医疗保险科
制定和完善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计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和结算办法,实行资格管理;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及“两定单位”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十)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完善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伤预防措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定工伤预防费和工伤认定调查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制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拟定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的政策和标准;拟订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伤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定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措施、方案和标准;参与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承担全市参保农民养老金的审核和待遇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