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国家标准

制定国家专业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时出台了育婴师(护士)国家职业标准。

在这样的社会需求背景下,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我国早教市场,让婴幼儿家长真正了解早教的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保健、营养、教育、心理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了《护士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了《护士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并于2003年出版。提出了科学育儿的理念、知识体系和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育婴师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的人员确定为社会职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行国家育婴师(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婴幼儿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幼儿教育是为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新的职业。劳动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了幼儿教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和题库,在教学方法、课件平台、考试考核等方面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形成了规范的培训考核认证体系,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质量。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让准备就业和择业的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丰富从业人员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的社会化和服务的专业化,促进我国早教市场的发展。

保姆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本标准旨在客观反映该行业的当前水平和对员工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该职业影响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该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相关技术法规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样式的规范性,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满足了培训、鉴定和就业的需要。

3.根据相关规定,该标准将该职业分为育婴师、育婴师、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包括四个方面: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岗位要求和比重表。

四。本标准是在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王莲、王树全、、吴凤刚、杜、张斌、、陈颖、、陈雪峰、胡红星。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北京华夏蔡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标准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本法自2003年6月23日起施行。

六、本专业于2005年开始在北京培训,北京金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了相应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