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培训学校要求退款
让教育机构退费,咨询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
首先,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资料。,证明教育培训合同确实存在,教育机构确实收取费用;
二是总结原因,分析利弊,有意识、有重点地收集退费原因的证据材料,粗略估算应退金额,做到合法合理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纠纷,适合调解的,应当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除外;
(六)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不予受理;
(七)不准离婚、调解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