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

法律主观性: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劳动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劳动局报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客观性:

《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单位或者劳动者停产停业整顿;对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者,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